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全省各地集中报名时间定于5月17日至21日。省直报名点在以后的每周四上午仍照常报名,截止到6月30日上午;各地续报时间由当地人事局自行确定。
2、领取准考证时间:报名时,省直报名点委托福州市鼓楼区邮电局在现场办理准考证邮寄手续。未办理准考证邮寄手续的,安排9月中旬至月底(双休日除外),本人或委托他人凭报名受理单领取。
各地领取准考证的时间由各报名点安排。
3、考试时间:
10月15日上午:9:00 - 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 - 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上午:9:00 - 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2:00 - 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4、成绩公布时间:12月下旬可通过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下载成绩单或信息台9616893710查询。
5、合格证书发放时间:2006年1月底,省直报名点每周一、三上午办理领证事宜;各地办理领证时间、地点,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介绍信,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以上需原件),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
2、填涂一张报名表和信息卡。
3、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收取55元。
三、报名条件:
按照《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生物类、化学类和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已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学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的人员可报考执业药师。
四、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工作要求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的科目考试。
五、其它:
1、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具有高级专业职务的报考人员,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于报名截止日之前取得,并经报名点审核。
2、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包括生物类、化学类和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3、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药师资格。
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
5、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钢笔或圆珠笔(黑色、蓝色)、2B铅笔、橡皮。
6、考试用书的征订、发行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591)87502795,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330号、省药检所8号楼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