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5]4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10月15日、16日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如下:
10月15日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1)。
三、获得执业药师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可以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我市200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日期为2005年6月1日至6月15日。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证明及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两张,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济南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天桥南头路东,天成路106号)办理报名手续。联系电话:3168718。
五、老考生在报名过程中要切实认真填涂档案号,以避免出现一个考生多个档案号的现象,致使考生无法在相应的年度内取得资格证书。
考前培训报名和指定用书的征订工作与考试报名时同步进行。
六、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考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八、各单位要按省和市里的统一部署,严格报名条件,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