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人考发[2005]13号
关于做好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 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79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定于10月15、16日举行。请各市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考试报名工作从2005年4月开始,报考和免试条件与2004年度要求相同。请各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分别对报考4科和2科的人员进行统计、编排考场。
考生报考时要填写报名表,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还应填写部分科目免试表,各市考试中心审查有关原件并签字盖章后生效。请各市于2005年8月26日前分别整理考全科人员的报名表和部分科目免试人员的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及相关免试材料,连同考生名册和试卷预订单一起上报我中心职考处。
三、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为了便于考后信息统计、分析,从2005年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信息,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考试收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3]第56号)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六、考试期间要有专人值班,请各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我中心职考处。
省人事考试中心职考处值班电话:0311-3834743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
考试安排
200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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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开始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下发考前规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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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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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向省人事考试中心职考处报试卷预订单、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免试材料和考生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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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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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安排考场,发放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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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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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按指定时间和地点领取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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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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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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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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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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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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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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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按指定时间地点送交试卷和信息软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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