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7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日至16日进行。具体为:
10月15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 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 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范围、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和工作年限计算按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发〔1999〕34号,省人事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人专〔2001〕265号文件执行。
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具备免试部分科目(报考二科)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答题形式及要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四、考场统一设置在杭州。
五、报名时间、地点、手续及要求。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省报名时间定于5月24日至5月27日。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认真填写《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表中栏目必须填全,贴好2005年拍摄的白底免冠二寸证件照一张和同一底版的一寸证件照三张及身份证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到市县以上人事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杭的省、部属单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杭州市莫干山路73 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上午8:30-11:30,下午2:30- 5:00)。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对上年度参考人员今年续考的,只须提供上年度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各市人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确认复印件并标注,并要求各市在报名表上填写考生流水号(考生的报考科目等重要信息由各市自行登记留存),与《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汇总表》等报考材料一起,在6月10日前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试收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 25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按每人每科目45元(含上缴国家8元)收取;在所收取的费用中留市每人 20元,用于组织报名等支出,其余部分在报名结束后集中汇至省人事考试中心(开户银行:工行杭州武林支行,帐号: 1202021209014434529)。
七、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的具体事项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571-88903334.
八、准考证发放办法。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准考证于10月8日前寄至各市人事部门。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准考证于10月8日至10日,由单位或考生携有效证件到杭州市莫干山路73 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领取(上午8:30-11:30,下午2:00- 5:00)。
九、成绩公布。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于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考生届时可通过网站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市人事要会同药监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报考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一、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对不具备规定报考学历或相关条件,但已按照省有关规定评聘为主管药师(中药师)职务的人员,2005年可以参加执业药师资格的考试。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工作年限计算。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