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79号)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省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定于2005年10月15日—16日举行。报名时间为2005年5月18日—5月27日(双休日除外)。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0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江西省考务工作计划》,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请按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中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报考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填涂《报名信息卡》,设区市及以下人员报名由单位审核盖章,经设区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资格初审合格后,到设区市人事职称部门进行资格终审,再到同级人事考试部门办理报考手续。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在南昌的由单位审核盖章,经省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资格初审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资格终审和报名手续,省直、中直单位在南昌以外的按属地原则报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49号)精神,各地要分别对报考四科和两科的人员进行统计上报。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三张(实行数码照相采集照片的,按当地规定办理),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均为原件)。
各地在报名时要收取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各地在报名时要将《考场规则》、《违纪处理办法》分发给每位考生。
五、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为便于考后信息统计分析,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注意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
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将花名册、报名表(卡)及考务费于2005年6月15日前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统一信息处理。
执业药师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收费:按江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字[2000]80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计价费[1998]1060号)的规定执行。即报名费为10元/人,考试考务费为33元/科。即报考4科每人142元,报考 3科每人109元,报考2科每人76元,报考1科每人43元。设区市的考试收费按报考人数每人10元自留后,其余上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七、 考试用书征订、发行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请各地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