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考中心函[2005]36号
关于做好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79号),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于10月15、16日举行。为做好我省 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2005年度全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凡在广东省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全省网上报名时间定为:2005年5月1日上午9时起至2005年5月19日下午17时止。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开通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省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收考生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全省“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5月20日。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05年5月16日至5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或单位持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直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
电话:(020)37605711,37605712.
2、各市受理“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市确定后公布,但必须于2005年5月20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
1.网上报名两个步骤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
2.考试科目及时间专业
考试时间科目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
10月15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 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执业药师资格从1999年开始实行滚动考试,滚动考试的周期为两年。即获取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是:参加全科(四个科目)考试的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可以在两年内连续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全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点、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立一个分考点。报考人员考试的考点详细地址以及考场、考号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报送材料时间各市要在2005年5月30日前将报名材料及报名库报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
五、其他
(一)收费:按省物价局规定每科收取65元,报名结束后10天内,各市按规定比例将考务费上交省国库(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的财政专户名称:广东省财政代收费专户,帐号:20880001,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市环市东支行,切记:在汇款单上“用途”栏填上执收代码000010003)。
(二)有关教材的征订及培训工作,请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 (电话:020—37886918、37886908;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天誉大厦西塔1303)。
附件1
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 选报专业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2个专业的共考科目。
二、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地区的专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至2005年10月15日。
四、名词解释
1、 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和化学。
2、 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附件2
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的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程序1、在网上完成任何地方(国内外)打开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寻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网站)→点击进入“网上报名”→跟随“指引”阅读并确认“网上报名协议”→填写 “《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等其它服务项目→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一式一份→贴上相片→交单位审核确认并盖章。
(以上由考生自己或在考试机构的指导帮助下完成)
2、在报名点完成“报名确认”
(以下由考生或考生单位与考试机构共同完成)
①个人报名。考生持《报名表》和其它规定要求的报名材料→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和交纳考务费→完成报名。
②单位集中报名。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申请报名器的用户名和密码,自行下载报名器并按报名器手册说明汇总本单位考生材料,具体流程如下:单位收集、审核考生网上报名材料→汇总本单位考生材料并形成上报文件→将报名表及相关个人证明资料及上述汇总表集中→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完成报名。
3、考试前的7—20天内,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报名者必须提交如下资料
1、《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自己从网上下载打印)一式一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
3、近期大一寸彩色或黑白同版免冠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另1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相片的背面要用钝口铅笔写上姓名)。
4、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一份。
5、上年度内参加考试且有合格科目的考生,须正确填写考试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6、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