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考函[2005]15号
关于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的有关精神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有关考务工作的安排,现将北京地区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10月15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四、报名办法
(一)首次报考执业药师人员可于2005年4月30日开始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相关网页在线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用A4纸下载打印,按规定贴好本人近期同一底版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经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如本人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须经人才服务中心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本人户口档案不在本市,而受聘于北京地区单位工作的,由聘用单位审核盖章。报名时,持《申报表》、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军官证、护照)、职称证书(以上均为原件),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二)已经在本市参加过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按报考条件,在下列两种方法中任选一种方法报名:
1、网上报名:2005年4月30日开始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按照网上的要求报名。
2、现场报名:2005年4月30日开始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申报表》,并用A4纸下载打印,按规定贴好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一张。持《申报表》、身份证明原件、上一次考试的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凡按照正确方式办理了报名手续的报考人员请于2005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准考证,在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2005年5月10日至5月14日
现场报名地点:北京市医药培训中心(丰台区宋家庄苇子坑148号,东铁营桥下红绿灯向南一千米左右)
联系电话:87613211转2801、2802、2803、2804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二)报名考试条件中所指学历是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的年限截止时间为2005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