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79号)精神,现将200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10月15日、16日举行。
(二)考试分为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药学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学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附件1)。
二、管理方式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仍采取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二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凡符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附件2),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要求
1、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放宽条件。
2、老考生报名,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只需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上一年度考试的准考证复印件;200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老考生报名表(附件3)。考生填写的档案号要与上一年度准考证上的档案号一致。
3、新考生报名,要携带毕业证原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200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新考生报名表(附件4)。免试人员另需携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四、报名时间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2005年4月28日至5月27日。
(二)报名程序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签章后,携带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到当地人事局报名;非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按属地管理,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由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地 址:哈市南岗区高新路10号
联 系 人:刘翠兰 史立瑛
咨询电话:0451—82344319 82344329 82335550
五、数据上报各地市人事局在2005年6月10日前要将报名人数、名册、考试报名表同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场设置200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七、考试收费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79号)文件规定,参加全国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一科考试费28元。报名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其余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21977958092001
八、培训和参考用书200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培训和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联系。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河广街41号
联 系 人:陈晓丽 江 涛
联系电话:0451—84602114
九、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二)考生要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考试的宣传和报名组织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
附件:1、200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