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人事局、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兵团党校、各直属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23号)的安排,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27—28日举行,为保证考试考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考务工作计划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1、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的专业类别。对未列入该考试目录的专业,考生可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选择报考相近的专业类别。
2、报名参加2006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5年12月底前,具体要求可参照兵团考试中心FTP上放置的相关文件。
3、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4至086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5、凡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已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合格。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原因,需到异地参加剩余科目考试的人员,其考试成绩合格后,由报考地区人事部门核发相应类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老考生,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老考生报名时,不能更改以前所报考的专业,否则,其前一年所取得的有效成绩将不能连续计算。
8、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7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5月27日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8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5月28日 14:00-16:00
9、考试收费及订书。考生报名时须填写《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张,照片两张,报考全科考试费用初级、中级均为4科,初级每科50元,中级每科70元,报名费15元/每人,成绩单1元/每人。
卫生考试用书报名时可以同时征订,书目、价格或请考生从兵团考试中心的网站(http://www.btpta.gov.cn)上查询。
二、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自2005年1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10日。
2.报名方式:乌鲁木齐的考生可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网上报名的考生可登陆卫生部卫生人才网,根据相关的要求提交真实信息并打印报名申情表,并携带两张照片及毕业证、医师资格证、考试报名费于12月10日前来兵团任职资格考试中心确认。
(2)现场报名的考生需填写《2006年全国卫生考试报名表》一份,携带两张照片及毕业证、医师资格证、考试报名费来兵团任职资格考试中心报名。
请各单位按照时间要求,及时通知考生,确保考试报名工作万无一失。
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新疆兵团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