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计生局:
根据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事办发[2005]49号)精神,现就2006年度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的范围和条件:
1、初级(士):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初级(师):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士级资格后,受聘担任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士级资格后,受聘担任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本科毕业或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3、中级: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师级资格后,受聘满7年;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师级资格后,受聘满6年;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师级资格后,受聘满4年;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师级资格后,受聘满2年;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4、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受行政处分在处分期内;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违纪不满2年;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报名原则及报名点设置:
1、根据省考办电话通知,我省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仍采用信息卡采集、手工录入两种方式进行,要求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报名软件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http://www.21wecan.com.cn)查询下载。
2、全市报名工作从2005年11月20日开始,2005年12月10日截止,请各报名点严格遵守报名工作日程安排。
3、各县区卫生局设报名点,市考点在市卫生局办公室设报名点。市卫生局报名点只受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报名,不受理考生个人报名。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中央和省属驻商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商洛考点组织的考试,考生在所在县区卫生局报名。计生系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在市计生局设报名点。
5、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由县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具体办理时,由考生自行到县区卫生局领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并认真填写,经人才交流中心核实无误并加盖公章后,到县区卫生局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1、申报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
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③本人近期同一底版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请保留底版,以备考试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时使用);
④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⑤申报师级资格需提交士级资格证书及聘书。
2、申报中级资格考试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师级资格证书及聘书。凡报考专业代码在024至086之间的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须满2年。
3、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滚动的考生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同时提交原准考证或考试成绩单。
4、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5、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应为原件或有效证件(单纯复印件无效)。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6、各报名点应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要在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办理报名手续,同时,由考生对录入信息进行确认签字;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7、报名参加2006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5年12月31日。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8、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9、各报名点须在规定时间(见附表2)将报名信息通过网络汇总上报,同时提交报考人员相关证件、材料、考生确认单和报名汇总表(见附表3),供市考办审查。考点资格审查完后证件原件退回,所有复印件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存放在考点。
四、有关事项
1、2006年度我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卫生部门负责考务工作,人事部门进行指导、监督及人员资格审查。
2、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考试工作,继续按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陕卫考办发[2002〕8号文件执行。即:《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证》、《中专毕业统考合格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证书》。
3、考试结束后,考生务必保留准考证,以备考试科目全部通过后办理资格证书时使用。
4、本次考试合格的考生,应同时通过职称外语考试和职称计算机考试,由所在单位持合格人员的准考证、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及相关证件到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办理合格证书,不具备以上条件者,不予办理考试合格证书。
五、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7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8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六、考试大纲及教材:
卫生部有关部门按照卫生系列的专业设置,专门组织编写了考试大纲、指南、试题及题解汇编等考试用书,考生根据所报专业自愿订阅,严禁强买强卖和搭配销售其它考试资料。根据省卫生厅通知,我省考试教材已授权陕西人卫高教图书发行有限公司独家发行,承诺按照各考点的征订数按时足量寄发到位,严禁各报名点擅自向我省代理点之外的其他渠道采购同类图书。
为杜绝假冒、盗版教材流入系统发行渠道,我市教材征订工作以各县区报名点为单位组织,由市卫生局统一征订。征订单(见附表4)及书款务必于报名时一并汇总上报。
七、考试收费:
报名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陕价费转发〔2002〕9号)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价费调发〔2002〕93号)核定标准收取,即:初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
八、我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报名点分布范围广,参考人数多,组织工作难度较大,在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各县区人事、卫生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协商,形成合力,认真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要求,严肃考试工作纪律,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具体考务工作由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市考办办公地址:市卫生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14—2312625。
商洛市人事局
商洛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