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文件通知,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06年5月27、28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办法
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定为:2005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
在上述时间内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下载打印《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二)报名确认时间
我市受理考生报名确认时间为2005年11月21至11月30日。地点:中山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联系电话:8827367.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报送材料目录单见附件3.
二、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2006年 5月27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2006年 5月28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三、考试方式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继续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四、其它
(一)报名参加2006年度卫生专业各类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二)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考试。即2005年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报考士级,2005年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报考师级。
(三)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4至086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五、收费
按物价局规定,初级每科50元,中级每科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