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属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等工作的通知》 (粤人考中心函〔2003〕3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专业及时间、科目
专 业 |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执业药师 (药学、中药学) |
10月11日 |
上 午9:00—11:30 |
药学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下 午2:00—4:30 |
药学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10月12日 |
上 午9:00—11:3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
下 午2:00—4:30 |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
二、考试方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从1999年开始实行滚动考试,滚动考试的周期为两年。即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是:参加全科(四个科目)考试的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可以在两年内连续滚动)。
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不实行滚动考试。其获取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全部科目。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试时需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墨水)、2B铅笔、橡皮、计算器(平面、免套、无声、无编程功能)。
三、 报考条件及相关事项(见附件1)
四、 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3年5月21日—5月23日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11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
(三)报名办法
1、报考人员在单位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核对后退回,并由主管部门在复印件上签章〕,已参加2002年度考试的报考人员,可凭2002年度的准考证报名。
(2)已填写(涂)妥当的《200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全国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各1份(各主管部门可自即日起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综合部领购有关表格);
(3)近期大一寸黑白同版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另2张贴在《相片页》上。
2、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提交上述材料,经单位审核同意,按隶属关系分别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报名人员材料并在报名表“主管部门意见”栏上加具意见,连同填写好的《2003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订书单》、《200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和考务费、考试用书订购款到报名点报名。
3、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或个人,可分别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和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人力资源教育中心及各区、县级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
五、 其他事项
(一)收费
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执行,考务费每科按65元收取。
(二)考试用书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和资深执业药师,在科学研究分析2000年版《考试大纲》的基础上,重新制订和审定通过了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大纲》。同时,还组织编写了与《考试大纲》相配套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试指南》。应试人员根据报考类别选择相应的考试用书。
(三)有关培训事宜,报考人员可登录广州市药品监督管理信息网查询或自行与广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81394933—8202或81395792,联系人:郭汉华。
(四)本文件可登录广州市考试信息网查阅
附件:1. 200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相关事项
2. 200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 相片页
4. 2003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订书单
5. 200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
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洪琼玉、韩李梅,联系电话:83543605)
附件1
200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相关事项
一、选报专业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2个专业的共考科目。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
1、中药学、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至2003年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