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卫生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9号)安排,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6月18-19日举行。为确保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市开展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从2005年度起,中级资格考试增加心电学技术(107)和肿瘤放射治疗技术(108)2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未列入该考试目录的专业,仍继续采取评审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三、报名参加2005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4至086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医师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自2003年度起已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七、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6月18日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6月18日14:00—16:00
专业知识6月19日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6月19日14:00—16:00
八、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仍采用笔答方式进行。江门市考点报名人员须填涂信息卡和申报表,集中在江门市考点统一使用光电机读卡采集报名信息,今年我市各报名点不再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各报名点根据读卡时间安排表(待定后通知),把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信息卡”和“申报表”送我局统一完成读卡工作。
九、从2005年起,我市的考试工作将委托江门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知识技能培训中心)办理。凡是参加2005年考试的报名工作请直接与该单位联系。(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张振秀、方湘妮,电话:3902326,传真:3902326,地址:江门市天福路12号。)、(江门市卫生局联系电话:3539607)。
十、报名时间:自此文下发起,各报名点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报名和订购考试复习资料工作,可登陆或广东省江门市卫生局网站,下载《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用于考试报名。江门市考生报名须在2005年1月5日前完成。《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可在卫生监督所报名点查阅。
江门市卫生局
200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