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就2005年度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考人员的范围和条件按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4]109号文件调整后的规定执行,未调整的部分仍按原政策执行。报名参加2005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4年12月31日。
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卫生部门负责考务工作,人事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及人员资格审查。2005年度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
二、报名原则及报名点设置: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要求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全省报名时间为2004年12月10日至2005年1月20日。
各设区市考点在市卫生局及计生局分设报名点,杨凌示范区考点在区卫生局设报名点,省直考点在省卫生厅、省人才交流中心设报名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中央驻陕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陕西考区组织的考试。西安地区中央驻陕、省属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在省直报名点报名;其他市区中央驻陕、省属企事业单位在所在市报名点报名。
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与同级考点联系报名。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1、申报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样表见附件);③本人近期同一底版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请保留底版,以备考试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时使用);④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⑤申报师级资格需提交士级资格证书。
2、申报中级资格考试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在024至086之间的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
3、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滚动的考生报名时,按原档案号报名,同时提交原准考证。
4、考生报名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应为原件或有效证件(单纯复印件无效)。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5、各报名点应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要在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6、各报名点须在规定时间将报名信息汇总上报考点,同时提交报考人员相关证件和材料供审查。考点资格审查完后证件原件和材料退回,将其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存放在各考点。
7、各考点务必于2005年1月31日以前完成对本考点的考生报名信息的审核,并将审核后数据通过网络上报考区。
四、有关事项
1、关于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考试,仍按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陕卫考办发[2002]8号文件执行。
2、考试结束后,考生务必保留准考证,以备考试科目全部通过后办理资格证书时使用。
3、对于通过考试而未办理合格证书的考生,由所在单位持通过人员的准考证、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及相关证件到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办理国线、省线合格证书。
五、考试大纲及教材:为方便考生复习,提高业务水平和应试能力,卫生部有关部门按照卫生系列的专业设置,专门组织编写了考试大纲、指南、试题及题解汇编等考试用书,考生可根据所报专业自愿订阅,严禁强买强卖和搭配销售其它考试资料。
我省考试教材授权陕西人卫高教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发行。联系地址:西安市莲湖路副1号(玉祥门外北侧环城公园),联系电话:029-87323676,87313041.
请各考点做好教材征订工作,务必按陕西人卫高教图书发行有限公司要求,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征订单》反馈至该公司。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利益,严禁向授权单位之外的其他渠道征订教材,杜绝假冒、盗版教材流入系统发行渠道。
六、考试收费:
报名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陕价费转发[2002]9号)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价费调发[2002]93号)核定标准收取,即:初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
七、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考点分布范围广,参考人数多,组织工作难度较大,在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各级人事、卫生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协商,形成合力,认真按照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精神,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省考办办公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省卫生厅职改办
联系电话:029—87343004
一、参考人员的范围和条件按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4]109号文件调整后的规定执行,未调整的部分仍按原政策执行。报名参加2005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4年12月31日。
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卫生部门负责考务工作,人事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及人员资格审查。2005年度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
二、报名原则及报名点设置: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要求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全省报名时间为2004年12月10日至2005年1月20日。
各设区市考点在市卫生局及计生局分设报名点,杨凌示范区考点在区卫生局设报名点,省直考点在省卫生厅、省人才交流中心设报名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中央驻陕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陕西考区组织的考试。西安地区中央驻陕、省属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在省直报名点报名;其他市区中央驻陕、省属企事业单位在所在市报名点报名。
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与同级考点联系报名。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1、申报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样表见附件);③本人近期同一底版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请保留底版,以备考试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时使用);④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⑤申报师级资格需提交士级资格证书。
2、申报中级资格考试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在024至086之间的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
3、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滚动的考生报名时,按原档案号报名,同时提交原准考证。
4、考生报名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应为原件或有效证件(单纯复印件无效)。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5、各报名点应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要在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6、各报名点须在规定时间将报名信息汇总上报考点,同时提交报考人员相关证件和材料供审查。考点资格审查完后证件原件和材料退回,将其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存放在各考点。
7、各考点务必于2005年1月31日以前完成对本考点的考生报名信息的审核,并将审核后数据通过网络上报考区。
四、有关事项
1、关于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考试,仍按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陕卫考办发[2002]8号文件执行。
2、考试结束后,考生务必保留准考证,以备考试科目全部通过后办理资格证书时使用。
3、对于通过考试而未办理合格证书的考生,由所在单位持通过人员的准考证、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及相关证件到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办理国线、省线合格证书。
五、考试大纲及教材:为方便考生复习,提高业务水平和应试能力,卫生部有关部门按照卫生系列的专业设置,专门组织编写了考试大纲、指南、试题及题解汇编等考试用书,考生可根据所报专业自愿订阅,严禁强买强卖和搭配销售其它考试资料。
我省考试教材授权陕西人卫高教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发行。联系地址:西安市莲湖路副1号(玉祥门外北侧环城公园),联系电话:029-87323676,87313041.
请各考点做好教材征订工作,务必按陕西人卫高教图书发行有限公司要求,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征订单》反馈至该公司。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利益,严禁向授权单位之外的其他渠道征订教材,杜绝假冒、盗版教材流入系统发行渠道。
六、考试收费:
报名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陕价费转发[2002]9号)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价费调发[2002]93号)核定标准收取,即:初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
七、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考点分布范围广,参考人数多,组织工作难度较大,在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各级人事、卫生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协商,形成合力,认真按照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精神,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省考办办公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省卫生厅职改办
联系电话:029—87343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