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卫生局和市直主管单位:
根据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考办发〔2004〕6号)和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卫生局《转发关于做好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人专〔2004〕44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和报名
(一)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共设杭州市级1个考点和各区、县(市)13个报名点。
(二)考场设在杭州市区。
(三)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携带有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汇总表(见附件4)后,与考生报名材料一起报至所在区、县(市)报名点。
(四)市级报名点设在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文晖路97号杭州人才大厦),联系电话:85456079.报名时间为2005年1月5—7日。各区、县(市)报名点于1月7日截止报名,务必在1月13~14日上报报名资料并上传数据库。
(五)考生报名应按照规定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二份(考点、报名点各留一份);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4、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5、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考试代码为024至086的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按报考条件要求报考师级和中级还需提供相关级别的聘任书。
各区、县(市)报名点及市直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
(六)200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要求报名点统一使用更新后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报名点软件,各区、县(市)报名点可从网上下载新版系统和操作须知。各报名点要按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数据,汇总、传输考生信息。按浙卫考办要求,数据上报后,专业、级别和科目一律不得更改。
(七)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可根据所报专业自愿选择订阅考试大纲等考试用书(征订单见附件5)。各区、县(市)人事局、卫生局及市直各主管部门可在报名时同时订购。
二、报考条件及有关说明
1、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3)中选择报考专业参加考试。从2005年度起,中级资格考试增加心电学技术(107)和肿瘤放射治疗技术(108)2个专业类别。
2、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4至086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二年(截至2004年12月底前)。
4、报名参加2005年度卫生专业各专业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截止2004年12月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截止2005年12月底前。报名条件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具体报名条件。
5、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自2003年度起已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做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前一年度的考试合格成绩将无效。
三、考试范围及方式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试专业设置见附件3,今年我市考试均采用纸笔闭卷考试方式。
四、考试时间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时间定于2005年6月18日、19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科目 时间
6月18日 基础知识 上午9:00—11:00
6月18日 相关专业知识 下午2:00—4:00
6月19日 专业知识 上午9:00—11:00
6月19日 专业实践能力 下午2:00—4:00
五、考试收费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报考初级资格每人每科收取50元;报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收取70元。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区、县(市)人事局、卫生局和市直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要严格掌握报考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ΟΟ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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