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局、人事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9号)和广东省人事厅、卫生的有关文件精神,2005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6月18日、19日举行。为了组织好我市今年的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深圳设立考点,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共同负责,报名、考务管理和考试实施等工作由市卫生局人事处会同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承担。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深圳考点各报名点报名截止时间为2005年1月10日,考生到所在单位报名参加考试,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所在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
在各区卫生局设立报名点,分别为罗湖区卫生局、福田区卫生局、南山区卫生局、宝安区卫生局、龙岗区卫生局、盐田区卫生局,受理区属医疗卫生单位、该区辖区内的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的报名。
市卫生局直属医疗机构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市卫生局报名点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市卫生学校2号楼2楼第1教室,报名时间定于2005年1月3日至1月10日(公休日除外)。
(三)今年全部采用读卡采集考生信息,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和指导考生准确规范填涂,有关文件和填涂手册可到深圳市卫生局网站下载。
(四)报考条件及其相关事项。
三、专业类别、各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专业类别
从2005年度起,中级资格考试增加心电学技术(107)和肿瘤放射治疗技术(108)2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二)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
日期科目考试时间
6月18日 9:00-11:00基础知识
14:00-16:00相关专业知识
6月19日 9:00-11:00专业知识
14:00-16:00专业实践能力
(三)考试方式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自2003年度起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2、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考试均采取铅笔填涂答题卡的笔答方式进行。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四、考场设置
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由深圳考点安排,将在准考证上详细标明并留意我局网站信息。
五、其他问题
(一)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二)收费标准:按粤价[2001]319号文执行,报考初级资格考务费每科50元,报考中级资格考务费每科70元,由报名点、各单位统一收取后上交市卫生局。
(三)复习资料:考试大纲、辅导教材、参考用书在报名时由各报名点征订,各报名点汇总后,统一送市考点。
(五)对考试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与市卫生局人事处联系(电话:25531462)
(六)有关考试信息将在深圳市卫生局网站发布,请各单位和考生留意查询。
深圳市卫生局
深圳市人事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