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卫人发[2001]164号)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交发[2004]第77号)及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职发[2004]2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在国家卫生部卫生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区领导小组负责,甘肃考区办公室(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实施。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级卫生局为报名点,主要负责本辖区卫生系统,当地企、事业有关单位,中央在甘有关企业医院,部队医院及民营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报名。省医科院报名点,负责省级卫生系统,省直单位,中央在兰的有关企业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报名。嘉峪关市、金昌市、陇南市、甘南州的考生报名由所在市(州)卫生局在2004年12月26日至30日分别将考生信息报酒泉市、武威市、天水市、临夏州卫生局。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规定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具体条件如下:
(一)卫生初级(药护技)
l、士级:
(1)取得卫生类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取得卫生类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师级:
(1)取得卫生类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卫生类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卫生类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取得卫生类及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二)卫生中级(医、药护、技)
1、取得卫生类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卫生类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工作满6年;
3、取得卫生类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工作满4年;
4、取得卫生类及相应专业硕士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工作满2年。
5、取得卫生类及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1、2004年12月1日开始报名,2004年12月31日截止(嘉峪关市、金昌市、陇南市、甘南州考生报名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25日)。各考点于2005年1月15日前将该考点辖区报名情况汇总、录入、上传报名数据。
2、2005年度甘肃考务办公室要求各考点在报名时,考生(包括2004年滚动考生)必须填写《200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和《全国卫生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已参加过200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今年报名时需提供2004年度成绩单,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考试无效。
3、2005年1月2日至15日由甘肃考区办公室安排各考点在省医科院上传报名数据《全国卫生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有条件的考点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2005年1月15日前将考点报名情况汇总、录入、直接上传报名数据,报国家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4、考生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0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报表》和《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本人近期黑白免冠照片2张,报考师级、中级资格人员还须提供士级、师级职称资格证书,报考医类(考试代码024-086)均须提供执业医师证书,同时附相关复印件一份。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各级卫生局及考点报名时需认真审核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原件,原件审核后在相关证件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字样并由审核人签字后将原件退还考生,同时将报名信息录入汇总。
5、各考点办公室根据各报名点报送的考生信息,对所报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并将该考点考生报名信息于2005年1月2日至15日上报考区办公室,考区办公室根据各考点报送的考生信息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终审、并汇总全省卫生考试报名信息,报国家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6、2005年1月20日前各考点下载各报名点考生报名数据、审核考生资格,各考点将审核后的考生信息及时通报各报名点,及时校正,并于2005年2月1日以前上传审核后数据,数据上传成功后及时通知甘肃考区办公室。
7、甘肃考区办公室自2005年2月1日开始下载考点上传数据,根据考生材料终审的情况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并对上报的考生错误信息予以修改,于2005年2月24日以前将审核后数据上传,上传成功后通知考点下载上传信息。
8、各考点下载考区上传数据后,应按照“混合编场”的原则进行考场编排,及时编排考场、试室、考生座位,并于2005年3月5日以前将考场安排数据上传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信息平台。
9、在接收考区审核后的考场安排信息后,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始制发准考证。甘肃考区办公室在接到准考证后,及时将准考证下发各考点。各考点要及时核发本考点辖区所在地考生准考证。
四、报考藏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参加省上统一安排的考试,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和国家200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名及考试同步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经费
全国卫生专业技水资格考试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文件执行。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各级组织一定依章收费,保证专款专用。不得将考试费用挪为他用,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其他
1、参加中、初级资格考试者不受单位职数限额限制。
2、从2004年度起,凡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3、对伪造学历、资历者一经查出取消考试资格。
卫生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工作涉及范围广、责任性强、任务重、时间紧,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考务人员到位,加强各个环节审核工作,避免差错,齐心合力确保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甘肃考区工作顺利完成。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