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区直各医疗机构:
为指导我区各地规范新入职护士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护士队伍整体素质和临床护理服务能力,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新入职护士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新入职护士培训制度,参照《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制定本单位新入职护士培训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保证培训效果。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新入职护士培训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典型经验,予以总结推广。
《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执行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医政医管处。
联系人:医政医管处韦琴、樊剑
联系电话:0771-2803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