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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中毒的诊断-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辅导资料

2014-08-18 14:55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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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中的知识点较多,以下是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慢性中毒的诊断:

1.毒物接触史:

任何中毒都要了解发病现场情况,并寻找接触毒物的证据。

2.临床表现:

急性中毒患者如有肯定的毒物接触史,要分析症状的特点,出现时间和顺序是否符合某种毒物中毒临床表现的规律性。要进一步根据主要症状,迅速进行重点而必要的体格检查,注意意识状态、呼吸、脉搏、血压情况,给予紧急处理。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再进行系统而细致的补充检查。经过鉴别诊断排除其他疾病的可能性以后,才能得出急性中毒的诊断。

3.实验室检查:

急性中毒时,应常规留取剩余的毒物或可能含毒的标本,如呕吐物、胃内容物、尿、粪、血标本等。必要时进行毒物分析或细菌培养。毒物分析虽很重要,但不能等待检查结果报告后才开始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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