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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激性气体毒作用表现-公卫执业助理医师

2014-08-20 10:50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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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教育网小编搜集整理了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临床上可有三类表现:

(1)急性刺激:眼结膜和上呼吸道炎症;喉头痉挛和水肿;化学性气管炎、支气管炎或肺炎,化学性肺水肿;皮肤损害等。

(2)慢性影响:低浓度长期接触可见慢性结膜炎、鼻炎、支气管炎、牙齿酸蚀症,可伴发神经衰弱及消化道症状。

(3)化学性肺水肿:光气、二氧化氯、氨、氯、臭氧、氧化镉、羰基镍、溴甲烷、硫酸二甲酯、甲醛、丙烯醛等气体易引起肺水肿。其临床表现、严重程度及预后等随毒物种类、吸人剂量、个人差异、潜伏期所给予处理的不同而异。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如吸入剂量较小,处理适时,就可不发生或仅发生轻度肺水肿,经积极治疗,常在2~3日内痊愈。反之,可发生严重肺水肿,导致成人型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临床上可呈现严重进行性呼吸困难,呼吸频率可增至30~35次以上,严重的低氧血症,一般氧疗难以缓解。X射线胸片表现为肺野透亮度普遍降低、肺门增大、密度增高,后期两肺出现广泛分布的密度高低不等的结节状或云絮状阴影,并可融合成片。此时虽积极抢救,死亡率仍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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