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健委发布了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相关事宜的通知,具体通知内容医学教育网小编搜集整理如下:
一、申请条件
经过各大单位军务或干部、 卫生部门认定并核发过《医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关原始档案, 2011年1月1日前已转业、复员、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军人,可以办理。
二、联系电话
主办处室: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87629565
三、申报材料
1.《军队医师换领地方申请表》
附件下载:
2.身份证
3.原军队《医师资格证书》
4.2011年1月1日前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材料
5.《换领介绍信》
6.《学历证书》
7.《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档案复印件
8.《干部任免报告表》档案复印件
9.《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档案复印件
附件下载:《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档案复印件样表及填写说明
10.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电子照片
11.授权委托书
附件下载:
说明:10.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白底照片两张。
四、办理流程图
1.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办事流程图(现场办)
2.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办事流程图(业务经办)
五、办理时间与地点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办理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省卫健委6号楼1层行政服务中心1号至4号窗口;邮编:350003
交通指引:8路、18路、19路、20路、75路、78路、101路、102路、109路、159路、160路、310路公交至卫生厅(省级机关医院)下
六、网上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和预审,纸质材料收件受理(收到纸质材料后才能受理)
以上“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的条件及详细流程(含材料)”的内容由医学教育网整理,如果对您有所帮助,可以分享给您的朋友和同学。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