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速看!吉林市公卫医师合格考生证书信息修改管理要求已公布!吉林官方发布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请相关考生及时进行信息修改办理,具体内容如下:
按照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和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卫联发【2019]24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吉林考点医师资格信息的完整准确,加强医师资格信息的维护和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修改范围
(一)在吉林考点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考生。
(二)1999年之前免试认定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考生,申请办理信息修改地点在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B1层1-8号综合窗口。
(三)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01号)》要求,从2017年起,不再受理考试合格人员医师资格证书信息修改。
二、修改要求
(一)对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人员进行合格考生信息修改,修改内容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和证书编码,其他信息均不得修改。
(二)申请人为中专学历或者大专学历,执业医师修改信息的,需提供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的助理医师信息(加盖行政部门公章)。
(三)申请人修改姓名信息,修改原因为更名且更名晚于获取医师资格时间,需提供户口本曾用名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
(四)申请人修改身份证号信息,修改原因为身份证号信息变化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更正证明》。
(五)申请人同时修改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中两项及两项以上内容的,需提供授予医师审核表、准考证等佐证材料。
(六)申请人修改性别、毕业院校、学历、专业、证书编码信息。学历修改需提供授予医师审核表,只允许修改为报考时的学历。专业修改需提供授予医师审核表,只能修改为临床、口腔、公共卫生或中医等专业。
(七)修改后的医师资格信息中的身份信息应当与身份证上的身份信息一致。
(八)对申请人提交修改原因为报考时录入错误的,由吉林市医学会协调相关部门查阅原始材料核对并提交相关证明后再逐级上报。
(九)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对所有提交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审核进行复核。不符合当年报考资格而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依法吊销医师资格证书。
(十)1999年国家注册系统没有信息的人员需核对原始数据,核对后为同一人,再进行报送。1999年以后,国家注册系统无信息人员,不予受理。
三、提交材料
(一)修改原因为身份证号信息变化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更正证明》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
(二)修改原因为更名且更名晚于获取医师资格时间,需提供户口本曾用名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
(三)申请人为中专学历或者大专学历,执业医师修改信息的,需提供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的助理医师信息截图(加盖行政部门公章);
(四)授予医师审核表复印件(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五)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六)户口本本人身份信息页复印件;
(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十)报考时所用的毕业证复印件;
(十一)近六个月同一版本小二寸白底照片;
(十二)《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
注:
1.以上材料一式三份,需同时提交相应原件。
2.提交材料纸张要求使用A4纸,单面打印或复印。
3.因信息错误原因不同,故所需提交的材料会有相应变化。
4.报送地址:吉林市船营区北京路 156号,吉林市医学会执业考试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432-68066857。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材料至吉林市医学会(每月20日——月末)。
(二)受理,材料初审。
(不符合条件,电话告知退回或补充材料)
(三)提交吉林市卫生健康委或吉林市中医药管理局,复审。
(提出审核意见,反馈给吉林市医学会)
(四)提交吉林省卫生健康委或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复审。
(不符合条件,电话告知退回或补充材料)
(五)提交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六)申请人在“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查看修改结果。
(七)查询修改成功后,申请人携带原《医师资格证书》到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B1层1-8号综合窗口,办理信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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