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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 16: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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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关于“辽宁2021年公卫执业医师考试报名试用期考核证明时间及填写要求”,相信参加2021年公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都在关注,医学教育网编辑为大家整理官方文件要求如下:
(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常规考生+应届考生)
除外籍考生、研究生毕业当年、七年制及更长学制、以及助理考执业考生不填写外,其余人员均须填写此表。
1)应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试用时间填写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之间,必须满一年,具体日期各单位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填写。
2020年毕业的考生《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需要填写两张,一张试用起止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另一张从2021年2月28日至2021年8月20日,两张日期累计也须满一年。
2)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并另外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3)试用期考核证明当年有效,不许缺项、涂改,签字之处不许他人代签,公章必须是单位公章(人事科、医务科、财务科盖章均无效)。
4)在多家机构试用的,应当出具各试用机构的试用期考核证明,时间累计满一年。
(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仅限于助理医师报考医师的考生填写。
工作起止时间从《医师执业证书》上的首次注册时间至2021年8月20日之前,注意大专考生至少要满2年,中专考生满5年,时间精确计算到“日”,变更多少单位,填写多少份,需与变更记录一致。
此类考生还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考生报考单位必须是《医师执业证书》上所注册的单位。(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末次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或有首次注册记录的执业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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