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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哪些行为会被注销公卫执业医师证

2018-01-03 11:29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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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哪些行为会被注销公卫执业医师证?相信这是大家最想知道,最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了解触犯哪些行为会被注销公卫执业医师证能有所帮助。

触犯哪些行为会被注销公卫执业医师证?

(一)死亡或者被宣布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七)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

(八)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注册主管部门对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予以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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