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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一)暴露的定义与分级
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黏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按照接触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Ⅰ级暴露:①接触或者喂养动物;②完好的皮肤被舔;③完好的皮肤接触狂犬病动物或人狂犬病病例的分泌物或排泄物。
Ⅱ级暴露:①裸露的皮肤被轻咬;②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
Ⅲ级暴露:①单处或者多处贯穿皮肤的咬伤或者抓伤;②破损皮肤被舔舐;③黏膜被动物唾液污染;④暴露于蝙蝠。
(二)暴露后的分级处置
1.暴露后预防处置的内容包括
①尽早进行伤口局部处理;②尽早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③需要时,尽早使用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抗狂犬病血清)。
2.判定暴露级别
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1)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须进行处置。
(2)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II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II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3)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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