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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2020年公卫执业医师备案通知!

2019-10-18 20:07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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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2020年公卫执业医师备案通知已公布,医学教育网编辑为大家整理如下:

辖区内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省、市卫生健康委有关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人员

拟于2020年在天河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19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

二、备案资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2019年10月31日前组织填写《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附件1),并将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二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送至天河区医学会备案,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thqyxh@163.com,电子版文件名清楚标注单位全称,所有纸质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注意事项

2019年已在我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20年继续在我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凭2019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作为报考材料之一报名参加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从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开始,我区将建立机构专人负责制,各机构需出具介绍信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之后所有报考工作由该指定人员负责与区医学会对接,凭身份证前来办理。如因工作变动更换负责人需由机构重新出具介绍信。

(二)备案汇总表由单位统一填报,不接收考生个人提交的表格。每单位只能提交一次备案汇总表,提交后不得再增补、更换人员。各医疗机构需提交《2020年天河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承诺书》(附件2)。民办医疗机构备案人数应根据机构实际用人情况如实填报,如医院备案超过5人,门诊部备案超过3人,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护理院(站)等类型的民办医疗机构备案超过1人,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来我局办理备案,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前来办理,可凭《委托书》(附件3)、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三)考生只能在备案所在单位报考,备案完成后不允许跨市、区、单位报考,如出现以上情况,备案无效。尤其是执业助理医师,只能在执业注册单位参加备案。考生在备案所在单位的试用期于2020年8月31日前须满一年。

(四)各单位须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备案汇总表及电子版备案汇总表,只有两份资料齐全才能纳入备案统计,如有其中一份未送达,都将视为备案不成功。

(区医学会联系人:叶菁,电话:85108317,电子邮箱:thqyxh@163.com,地址:天河区科韵中路15号1楼105室玻璃窗口;区卫生健康局联系人:钱淑怡,电话:85108330)

附件1: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xls

附件2:2020年天河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承诺书(医疗机构填写).docx

附件3:单位委托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填写).doc

以上关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2020年公卫执业医师备案通知!”的文章由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搜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更多的文章随时关注医学教育网公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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