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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关于2023年度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2023-04-28 18:34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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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卫生健康委员会官微发布:通知公告|关于2023年度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医学教育网整理详细内容分享如下:

大庆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各市属医院,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2023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黑卫人函〔2023〕48号)要求,经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现将2023年度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和评审对象

(一)凡符合《黑龙江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人社规〔2022〕4号)规定条件,拟于2023年申请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单位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对事业单位职称实行“评聘结合”的要求,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考评结合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121号)有关规定,根据单位岗位空额合理确定推荐参加考试人数,避免出现考试通过后因申报名额受限不能参加评审的情况,造成人力和考试资源浪费。

(三)在考试合格分数公布后,各单位应根据上级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兼顾科室(岗位)设置、学科建设和正、副高之间结构比例等综合因素,合理推荐参加评审人员。有高级空额岗位的单位:5个以上(包括5个)高级空额岗位的,推荐数量不超过高级空额岗位的40%;3-4个(包括3个)高级空额岗位的,推荐数量不超过2人;2个以下高级空额岗位的,推荐数量不超过1人。无高级空额岗位的单位:按照本层级“退二晋一”的办法进行推荐。

(四)编制外聘用人员、抗击新冠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及援疆、援藏、援外或援边人员不占用本单位推荐评审人数指标。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23年7月1日——2日。考试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和场次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考试内容为申报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为闭卷、人机对话形式,总分100分。

(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提供用于本次考生练习的模拟练习软件。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5月20日。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推荐参加考试的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选择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区,点击黑龙江省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入口,根据提示进行注册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我市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确认大庆考点。考生在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信息的填写后,须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片,确定本人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请点击提交报名信息。成功提交后,请在网报系统内下载、打印《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并妥善保存。

《报名表》所填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将作为专业技术考试、评审及资格证书制作等依据。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考生打印的《报名表》(最后1次)(1份),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及公示。合格者由所在单位审查人员及负责人在《报名表》上分别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后,统一上报市卫健委。

市属医院、市卫健委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由各单位统一上报;县(区)所属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经县(区)人社局(在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审查意见栏签署意见)、卫健局(在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审查意见栏签署意见)审查合格后,由县(区)人社局或卫健局统一上报;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人事档案在人才中心(服务局)等服务机构管理的,由人才中心(服务局)等服务机构审查上报;人事档案不在人才中心(服务局)等服务机构管理的,按照所在单位及属地原则的程序审查上报。

2023年5月22日—26日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地点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各单位及部门在进行现场确认时需同时递交推荐方案、公示报告、推荐报告及人员名单(《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报名汇总表》,要求正、副高级分开,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五、考试收费

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95元/人。

六、《准考证》领取

市卫健委集中打印《准考证》,加盖公章后统一发放。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收到《准考证》后,请仔细阅读、核对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需在2023年6月26日前,与市卫健委人事科联系。

七、考试成绩公布

(一)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查询,考试成绩当年有效。领取成绩单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高级职称考试为人机对话形式,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型,不存在阅卷人的主观因素干扰,因此不受理成绩复核申请。

八、有关要求

(一)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必须为网上最后一次报名打印)原件一份;

2.所有各层次学历、学位(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证书、学信网上学历查询证明认证报告或学籍档案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初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定职表”或“评审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其中一份复印件裁剪并粘贴到《报名表》正面右下角),另一份用于装订;

6.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被聘在岗5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及《2023年度晋升工资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人员还需提供本机构的“医疗机构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7.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和在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提供聘用合同、缴纳一年以上社保局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还需提供本机构“医疗机构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以上2--7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一册。

(二)学历要求

1.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黑人社规〔2022〕4号文件规定的医(药、护、技)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学历(包括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如为多层次学历,例如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应同时提供各层次学历证书,不可单独提供最高学历证书。

(三)资历要求

1.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或省级),应同时提供“中、初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定职等方式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同时提供定职表或其他相应材料。中、初级任职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年限。

2.申报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是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5 年以上,大专学历申报基层副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是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7年以上。

(四)报考专业要求

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分别设114个专业(见附件1: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并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五)考试要求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六)免考要求

援疆、援藏或援外服务时间累计满一年以上申报人员,请填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免试审核表》(见附件3),各单位审核后,于现场确认时递交,同时各单位或部门将申请报告(正式呈文)及有关佐证材料一并递交。如不递交,视同没有,评审时不可申报。

(七)政策倾斜

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23〕2号),严格执行“只可就

近享受一次”的政策规定。

九、组织实施

全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设立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试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人事科,联系电话:0459-5081889,0459-4663611。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考试报名、审查和公示等项工作。要熟悉、宣传并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认真审查申报人员提交所有材料,并将申报人员基本条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核实,对情况属实者取消其考试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示结束后,各单位就公示情况要写出“公示报告”,内容应包括:申报人员情况、公示情况和审查合格人员情况等,并要有审查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按规定程序上报。

附件:

1.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样式)

3.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免试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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