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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7-21 15:37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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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2023年度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卫生健康委、有关大学、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中福会及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专〔2022〕320号)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同意,现将做好2023年度本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单位要确实加强专业实践能力评价,突出工作业绩,合理设定专业理论知识、临床服务工作量、科研创新能力的考核评价权重,注重临床综合能力考核。结合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推荐适当向急诊医学、儿科学等紧缺岗位和一线岗位倾斜。

各单位要针对不同类别和专业特色,分类制定业绩考核办法。根据申报人员工作岗位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单位临床信息化数据,如实填写《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见附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以来反映专业水平典型病案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同时认真核实申报材料, 重点是申报人的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把好申报准入关。

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宏观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作用,组织人事干部开展业务培训,解读政策要点,加强政策宣传,结合岗位设置认真审核上报材料后,报送评审受理部门。

二、特殊人员申报要求

(一)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申报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根据其学历、学术及专业技术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审核,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科研业绩、科技创新贡献等可作为参评依据。对取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或省部级政府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主要技术完成人,或者业绩特别突出、并经两名权威同行专家(包括“两院”院士、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专家、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上海领军人才等)书面推荐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

(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申报

按照《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国际发〔2018〕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文件精神,相关人员职称申报条件按上述文件执行。

(三)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

符合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的直接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所在单位给予优先推荐,并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因抗疫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直接参加疫情防控的主治医师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天数计入下基层定期工作经历。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单位申报时须提供《疫情防控一线申报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报送要求

1.根据本市相关文件要求,申报人员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到当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的学历、成果代表作等材料截止日期为评审材料申报之日。

2.所有申报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附件盖骑缝章。代表作和申报人基本信息只需提供复印件,原件由单位进行审核。为了加强申报人员信息管理,单位需登录“上海市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统计数据采集系统”打印申报人员《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作为申报材料之一。

3.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个体开业行医人员的职称申报,原则上由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受理审核后上报。企业内设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原则上由市企事业卫生保健管理协会受理审核后上报。符合本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的,现在本市医药商业行业和中药商业行业从事临床药学、中药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和上海中药行业协会分别受理审核后上报。

(二)信息提交要求

申报人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h.gov.cn)—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报,在线填写基本资料,提交并打印《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人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认信息无误后签署“诚信承诺书”。推荐单位、主管部门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认真填写、审核信息后上报。具体操作指南详见“上海卫生人才网—人才评价—职称评审”专栏。

(三)公示要求

为了提高考核工作透明度,各单位将考核推荐的结果、疫情防控一线申报人员名单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公示证明,填写《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公示一览表》(见附件)。

四、评审面试要求

(一)凡申报人员须参加评审面试。面试时,申报人员须用PPT形式进行汇报,主要介绍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和在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成果代表作等),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申报人员制作PPT电子文档内容不得超过20页,文件大小严格控制在5M内,电子文档名称格式为“学科组+姓名+身份证号码”。各主管部门(单位)汇总申报人员PPT电子文档后,统一于10月22日前上传至“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

(三)经批准不参加面试正在执行援外医疗和援藏援疆援青任务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汇报的PPT材料。单位申报时须提供《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名单》(见附件)。

五、审核受理时间、地点及相关费用

(一)职称申报网上注册报名、审核时间为2023年8月7日至9月8日截止。

(二)受理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9月11日至12日 各区卫生健康委

9月13日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9月14日 各有关大学

9月15日 委属单位及其他医疗机构

(三)受理地点: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1-63596135。

(四)费用:评审费1200元/人。

特此通知。

附件1 卫生高评有关申报条件和材料的说明

附件2 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

附件3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以来反映专业水平典型病案信息汇总表

附件4 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公示一览表

附件5 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名单

以上“关于2023年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的内容由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考试动态及政策通知请关注医学教育网卫生高级职称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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