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委直属和联系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根据安排,为做好2023年度委直属和联系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定于5月28日进行,具体场次安排及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应于5月22-28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人员及免试人员范围
拟申报卫生系列医、药、护、技开考专业高级资格评审且符合今年申报年限要求的考生,具体以各单位审核为准。
对援藏、援疆、援青、援非等申报人员,援派时间超过1年者,自援派之日起,3年内免试。
三、考试效用
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3年有效。副高级资格考试划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合格者,3年内不能再次参加同专业考试。正高级资格考试不划定合格分数线,成绩供评审参考,3年内已有成绩者不能再次参加同专业考试。申报专业发生变化时,须重新参加拟申报专业的考试。
四、考试内容
(一)考试范围:考试旨在考查专业技术人员实践工作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
(二)考试专业:考试专业72个,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一览表》(附件)。报考专业应与拟申报评审专业一致。申报主任、副主任医师,须符合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的相关规定。
(三)考试形式: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题型有单选、多选和案例分析3种。
五、有关报考要求
具体考务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担,报考材料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报考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二)报考程序
1.申报人员须于4月26—5月15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在线填报打印《报名表》;
2.申报人员将报考材料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3.各单位核实报考材料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印章;
4.各单位应于5月16日前网上确认本单位申报人员,并将报考材料统一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邮箱:
技术支持电话:徐老师 010-59935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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