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发布2023年度乐清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公告,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现就我市2023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及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文件,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等要求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规定,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申报评聘高一级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免于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执行。详情请咨询所在单位办公室(人事科)或乐清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二、考试时间和方式
2023年7月1-2日,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
三、考试专业
考试共设置105个专业(专业目录见附件2)。报考人员应严格按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及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选择相应专业报名,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医、护类专业应符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相应注册规定。
四、考试报名与考务工作
(一)网上预报名。自2023年4月20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原中国卫生人才网)()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23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各考生请在所辖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截止前完成报名。
(二)现场确认。完成网上预报名者,持《2023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完成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见下表)。
2023年乐清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现场确认安排表 | |||
报名点 | 现场确认 | ||
时间 | 地点 | 咨询电话 | |
乐清市 | 5月8日 | 乐清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乐清市第二人民医院行政楼C501人事科) | 0577-61365350 |
5月9日 | 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行政楼3楼312室人力资源科) | 0577-57170058 | |
5月9日-10日 | 乐清市人民医院医共体(乐清市人民医院行政楼19楼人事科(一)) | 0577-62061598 | |
5月10日 | 乐清市非医共体单位(包括民营医院、诊所等)(乐清市晨曦路111号市卫生健康局11楼1111室) | 0577-61528721 |
注:请各位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三)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
1、《2023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在编人员还需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
6、临床、口腔、中医、公卫和护理类专业的须提供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化注册证书;
上述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负责与原件核对,签署“核对无误”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报至报名点进行审核。破格按温人社发〔2017〕179号文件执行。
(四)考试缴费。经考点、考区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凭个人帐号、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起止时间为 2023年 5 月 24 日至 6 月 4 日,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报名。
(五)准考证打印。报名结束后,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随时查询报考状态,通过资格审核者须于2023年6月26日至7月2日期间登录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事项
(一)成绩查询。考试结束一个月后,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查询考试成绩或登录浙江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网站,在“考试成绩查询”栏目选择“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进行查询、下载成绩单。
(二)成绩有效期:考试成绩3年有效。
(三)成绩复核。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卫考办函〔2015〕1号),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四)考试违纪处理。考试考务管理及考生违纪处理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卫考办函〔2015〕1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要求执行。
(五)考试收费。根据《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综〔2016〕13号)、《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卫生资格类计算机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6〕70号)文件精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100元。
(六)各报名点、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审核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特别是对报考专业进行严格把关,报考人所在单位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如发现有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申报资格或成绩,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资格审核把关不严出现差错,视情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附件2、2023年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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