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关于补发(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成绩单和补办护考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局,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市管医疗机构:
为落实“减证便民”行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关于“自2019年6月1日起,个人申请补发职业资格证书,不再要求原证书登报声明作废、提交单位证明”的通知规定,现将补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成绩单和护考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发(办)对象
在厦门市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卫考)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护考)并取得资格证书、成绩单以及护考成绩合格证明,因遗失需补发(办)的人员。
二、补发(办)范围
(一)补发资格证书
补办范围2001-2018年。
(二)补办护考成绩合格证明
补办范围2011-2018年。2019年起,医学教育|网汇总|成绩合格证明实行电子化,合格者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不再补办。
(三)补办成绩单
1、卫考:仅限2003-2013年考试成绩单
2、护考:仅限2003-2011年考试成绩单
三、补发(办)需提交材料
(一)补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补发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
2、填写《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更换补发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2);
3、纸质照片一张,规格同电子版。电子版(文件以身份证号码命名),格式为JPG或JPEG,像素295*413,尺寸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 电子版发邮箱2388936059@qq.com;
4、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二)补办护考成绩合格证明
1、填写《补办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生信息审核表》一式两份(附件3);
2、近6月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纸质版)|医学教|育网汇总;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补办卫考、护考成绩单
1、补办申请书(格式参考附件1,须注明拟补办成绩单的年度);
2、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复印件(遗失的,还需单位出具证明)、本人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四、补发(办)申请时间、地点
每月5日前,在思明区镇海路37号民盛大厦5楼505室。联系电话:0592-2136936。
五、补办流程
(一)申请人现场提交上述有关表格、材料。
(二)厦门考点初审后,上报福建考区复核汇总,转国家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补办。
(三)补办好后,国家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寄往福建考区转厦门考点,再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到付。
特此通知
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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