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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卫生系列卫生管理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条件

2012-02-09 16:18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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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卫生管理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

2、文革前的大专毕业生或文革期间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

3、医学院大、中专毕业,后又取得相关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

4、在地、州(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及其以下地区,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5、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划)和三类及以下地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5年以上;大专毕业后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7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卫生专业基础理论和管理专业知识,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先进的管理经验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2、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科学研究、培养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等。

(三)论文要求

在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1篇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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