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提供的材料和顺序
(一)不需装订的材料(可用拉杆活页文件夹暂时装订)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1)省级单位一式三份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市(州、地)级单位一式四份;
(3)县(市、区、特区)级单位一式五份;
(4)破格申报评审对象,需在《评审表》上注明"破格"字样。
2.《贵州省推荐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材料审查表》一份(Word格式A3幅面,可打印)。
3.《贵州省推荐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人员业务技术工作量化细化登记审核表》一份。
4.规定的任职年限内每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或《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不能提供原件使用复印件申报的,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及市(州、地)卫生局或主管部门的印章视为有效。
(二)需按以下编目顺序提供并装订的材料(一份)
1、有关证书
(1)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含姓名页);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含审核页);
(3)聘任(任命)证书(含续聘页、聘期达到或超过申报当年12月30日);
(4)学历证书;
(5)有关奖励证书。
几项证书的审核,属市(州、地)及其以下单位的,由市(州、地)卫生局审核;属省直有关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将原件退还申报人。
2.外语(医古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的证明材料,或符合参加当年考试不合格先推荐评审的考试成绩单原件。
3.《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下乡情况登记审核表》原件。
4.《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统计表》原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5.按照推荐条件要求,能证实达到规定条件的实际工作业绩考核资料、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复印件)、技术资料、鉴定材料、专题材料、证明材料等。其中发表的论文、论著、鉴定、证明必须要有一份原件(论文、论著期刊原件不装订)。
6.单位或本人认为有必要上报的能反映本人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的其他材料。
提供的上述材料,必须经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验证,加盖公章。
(三)为客观、准确、公正评价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和论文水平,建立以业绩为重点内容的人才评价机制,凡申报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要随提交的论文,提供撰写论文所涉及的原始材料(临床医学论文要提供三例以上病案;基础学科论文要提供相关的实验数据)。
二、材料装订和包装要求
1.为便于拆阅,所有材料采用拉杆活页文件夹装订。
2.必须装订的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上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专业及职务;目录按提供材料顺序填列。
3. 按照《贵州省推荐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人员业务技术工作量化细化登记审核表》中 "工作经历与能力"项填报的具体情况须附原始证明材料,并按填表栏目的顺序注明分类并装订。单位或本人认为有必要上报的能反映本人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成绩的其他材料等可另附页装订。
4.撰写论文所涉及的原始材料(临床医学论文要提供三例以上病案;基础学科论文要提供相关的实验数据。)可附于论文、论著复印件之后。也可以在做好相应的目录,说明清楚是哪篇论文、论著的原始材料的基础上,附上封面、目录后单独装订成册。
(二)材料包装
评审材料统一使用带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包装,档案袋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专业及职务和联系电话;档案袋底部或侧面加贴标签,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材料复印
涉及复印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