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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05-09 16:49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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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黔人社厅通【2011】199号

关于做好2011年贵州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人才管理体制,转变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在"十二五"发展期间更好地促进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上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勇于突破、敢于创新的要求和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现状和职称工作的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职称工作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和评价人才的重要标准。进一步加大职称改革力度,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上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着力提高评审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进一步拓宽职称工作服务领域,充分体现评审机制向科技、基层一线、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人才结构调整,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促进人才合理分布,发挥人才队伍的整体功能,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大量涌现、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队伍建设。对博士和从国外(境外)、省外引进来黔工作,学术、技术水平填补本地(本行业)学科发展或重大项目空白的急需紧缺人才;有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优秀人才;重点项目、学科急需的专门人才并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按照客观、公正、科学、高效原则,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不受地域、身份、所有制、台阶及岗位职数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各地在专业人才评价工作中积极作用。从2011年起,授权贵阳市组织实施卫生、农业、工程三大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卫生系列按二级学科分类的临床医学十四个专业和按三级学科分类的临床医学三十二个专业的副主任医师和副主任护师、副主任技师、副主任药师任职资格;农业系列中按农学、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水产、农村能源等专业分类的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水产工程师任职资格;工程系列中按建筑、路桥、水利、机电、冶金、电子、地质、地勘、环保、林业、材料、化工(有机)等专业分类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由贵阳市人社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对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和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市属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上述各系列、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对中央和省垂直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原申报评审渠道组织,不在上述授权贵阳市评审范围内。

对具备除中学高级以外其它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其它地区,在提供本地区拟申请授权系列的评委会专家结构、专业技术人员构成和本地区近五年该系列申报人员数量等情况,经考察具备评审条件后再予核准授权。

四、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和人员聘用工作,加强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岗位职务聘任相结合的推荐评审和使用机制。

1、按照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0】757号)要求,对未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实施工作的全额和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各级人社部门和系列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评审。

2、对已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实施工作的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空岗情况,以及申报人员是否符合送评条件等要求,严格把关,严格程序,有计划、有比例地推荐送评。鉴于今年要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实施工作,对已无空岗的全额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暂停推荐送评,但对2012年9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岗位限制推荐送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五、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大力加强非公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整个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社部门和系列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把非公经济组织人才的培训、职称申报、资格考试、人才选拔等纳入本地、本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中,扎扎实实抓好落实。要向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给予切实的政策倾斜。

1、改制的国有企业,以及流动到我省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2、对原在乡镇企业系统评审取得会计、经济和建筑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通过参加全国会计、经济师资格考试和全省建筑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合格,现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其在乡镇企业系统工作的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对非公经济组织中在一线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要提供必要的便利给予送评,在评审中要把其业绩和对企业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着为重点评价内容。

4、各级人社部门和系列管理部门在评审委员会组建过程中要吸纳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工作并符合评委条件的专家进入评委会,增加他们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的话语权和表决权。

5、各级人社部门和系列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党委统战部、工商联和行业协会联系,掌握本地、本行业非公经济组织人才队伍现状,加大职称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

六、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推动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

1、今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时,高、中级要具备继续教育72学时以上,初级要具备继续教育36学时以上(均须含《创新能力开发与培训》公需科目成绩)。从2012年起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和竞岗人员要在任现职期间达到《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年学时数和累计学时数(即高、中级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72学时,5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36学时,5年累计不少于160学时),达不到规定的年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竞聘相应岗位。

2、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作为申报资格和竞岗的必备条件之一后,各地、各部门从今年起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合理制定本行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教学实施部门要加强师资培训和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要及时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学习内容和学时,接受监督检查,以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在2012年得以全面实施。

3、考虑县、市、区(不含市、州、地所在的市)、乡、镇开展继续教育的客观条件和全省非公经济组织现状,其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条件再整体推迟一年实施。

七、规范职称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1、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必须是本专业的学术刊物,其中"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登的学术期刊。中、小学教师理论文章发表刊物仍按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2、为进一步完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机制,使申报人员的理论水平、科研能力能得到更加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有条件的系列要将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代表论文送省外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审评;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都应承担或完成过地、厅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课题。

3、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要求,在6月30日以前完成2007年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证书年度审核工作,未经审核的,不得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为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完善职称选拔、竞争、淘汰机制,提高评审结果的社会公信度,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总送评人数的70%内,副高级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总送评人数的80%内,中级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总送评人数的90%内。评审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区域差距,实行分类评审,要向基层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5、各地、各系列管理部门不得再组织建筑工程管理(含建筑材料、建筑机械、工程管理)、建筑结构、城乡规划、建筑专业(含建筑学、建筑装饰)、建筑工程造价、风景园林(含绿化)、暖通与燃气、给排水、岩土工程、建筑电气、市政工程等专业中、初级资格评审,统一参加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中、初级资格考试。

6、各地、各部门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对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等问题,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政策性意见一并执行。

2011年全省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于9月30日前结束,评审工作于第四季度完成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八、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管理,进一步规范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1、各地、各部门在接到当年通过人员评审任职资格批文后,要及时到相关系列管理部门和各级人社部门为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资格证书,发证部门要逐一登记证书的编号和基本信息,逐步实现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网上管理。

2、按照全省财政部门预算"分级管理"的原则,从今年起省财政已不再将各地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经费列入省级预算。各地组织评审和委托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其证书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我厅不再发放各地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省直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仍列入省级财政预算,高级资格证书由我厅办理,中、初级资格证书由我厅提供,各系列管理部门办理。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系列管理部门,必须把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摆在工作的首位,要制订详实的工作计划,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地、本系统人才队伍状况;要多渠道、多层次宣传职称政策,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有关政策和工作安排;要严肃职称工作纪律,严格职称工作程序,加强对评审工作的协调、指导;要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纪律监督员参加监督和检查,对未按照评审工作程序形成的结果,应予以取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增强人才意识,强化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2011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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