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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卫科发〔2011〕88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直、厅直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确保继续医学教育质量和效果,依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105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经研究对《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黑卫科发﹝2008﹞142号)文件中的《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