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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补办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证书须知

2012-09-24 10:19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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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证书:

一、受理范围:经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资格证书

二、提供资料

1、本人提供登报声明的报纸原件一份,必须是市级报纸有国家统一的报刊号,其他报刊一律无效。

2、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及申报表复印件(盖档案所在地章)

3、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的新证书编号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免冠近照一张(二寸照片)。

6、办证工本费。

三、受理地点:瑞金南路438号认证二部(上海市人事局业务受理中心)

联系电话:64031155 --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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