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2年卫生高级资格评审报送评审材料:
2012年11月7日~11月21日报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和省直有关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豫人职〔1998〕5号)有关规定和下列要求报送评审材料,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接收。
(一)报送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1、以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为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级别、专业、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年度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样表见豫职改办〔2005〕4号)一式3份。《资格审查表》中的“外语考试情况”一栏中必须注明考试的种类、等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免试)情况。
2、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上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同内容的申报信息电子文本。
3、参评人员的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或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以及业务技术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原件。
4、以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5、中央驻豫单位、外省(市)委托我省代评的人员,提交主管部委或外省(市)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二)报送省卫生系列高评会的材料
1、《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样表见豫职改办〔1997〕10号文件)一式3份(此表系存档材料,不得复印)。《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要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和个人联系电话。
2、经核实并由组织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式45份,统一用A3复印纸。
3、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通过的、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上报的申报信息电子文本。
以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申报者须明确表明申报职务是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最高学历证书及第一学历证书原件。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及毕业证丢失的,须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带人事档案。以硕士、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者,须同时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护理专业申报人员中专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者须同时提供中专和大专毕业证。以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6、业务技术水平考试准考证原件。
7、外语考试合格证、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免试审批表。
8、申报医、护专业须提交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及执业注册证书原件。
9、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来)年度考核情况(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考核表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10、任现职期间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加盖公章的网上检索打印页。
11、任现职期间出版的著作原件及加盖公章的网上检索打印页。
12、任现职期间的科研成果证书及鉴定材料原件。
13、完成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有效证件。
14、破格申报者,提交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并由工作单位写出专题报告(要写明申报人符合哪些条件)。
15、根据豫卫人〔1998〕26号、豫卫医〔2009〕22号、豫卫办〔2011〕71号文件规定,属于到农村定期工作选派对象、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派驻人员,提交《河南省城市医师卫生支农工作鉴定表》(样表见豫卫办〔2011〕71号文件)。
16、实行人事代理通过人才交流中心申报的人员,须提交聘任单位的证明材料和病例3份(近3年每年1份),属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提交本单位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17、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民营医院的申报人员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8、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应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在复印件上加章)。
(三)报送评审材料注意事项
1、报送评审材料时按专业组划分表进行交接,填写材料交接单。专业组划分表另行通知。
2、各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省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与评审时间安排》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报材料地点请于11月6日后登录河南省卫生厅网站(http://www.hnwst.gov.cn/)查看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