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主任医(药、护、技)师须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根据国家和本地区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工作和研究的方向;对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有独特(创)的见解,工作业绩显著,取得重大(要)价值的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已开展应用的新理论和新技术,能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和重大的技术问题,工作业绩较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临床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职业道德、医德医风考评合格。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仿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已受到查处或已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期4年申报;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延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期5年以上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资格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满5年,且取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人员,取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可破格申报。
(二)申报副高资格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满5年,且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一致),并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4、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护理专业的专科以上学历,受聘主管护师满5年,可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5、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人员,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主任医(药、护、技)师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5周以上。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
二、能力、水平条件(分专业要求)
心血管内科专业 | 传染病专业 |
消化内科专业 | 预防医学专业 |
呼吸内科专业 | 放射专业 |
肾内科专业 | 肿瘤放射治疗专业 |
内分泌代谢专业 | 肿瘤放疗技术专业 |
血液内科专业 | 肿瘤放射物理专业 |
神经内科专业 | 头颈肿瘤外科 |
肿瘤内科专业 | 乳腺外科专业 |
普外科专业 | 病理学专业 |
矫外科专业 | 检验专业 |
泌尿外科专业 | 病理学检验专业 |
心胸外科专业 | 药剂专业 |
神经外科专业 | 物理诊断专业 |
烧伤专业 | 中医专业(以内科为例,妇、儿、外科参照执行) |
麻醉科专业 | 骨伤专业 |
皮肤科专业 | 中西医结合专业 |
妇产科专业 | 中药专业 |
儿内科专业 | 主任中药师 |
耳鼻咽喉科专业 | 结核病科专业 |
眼科专业 | 职业病专业 |
口腔内科 | 职业卫生专业 |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 | 卫生毒理专业 |
口腔修复专业 | 放射卫生专业 |
口腔正畸专业 | 公共卫生专业 |
全科医学专业 | 传染性疾病控制专业 |
精神医学与心理卫生专业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专业 |
康复理疗治疗技术专业 | 卫生检验专业 |
儿童保健专业 |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专业 |
妇女保健专业 | 寄生虫病控制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