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卫 生 厅
卫人秘[2008]495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统一部署,现就200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按皖卫人〔2006〕93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和农村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按皖卫人〔2006〕94号、皖卫人〔2004〕22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
二、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5〕46号)精神,厅直单位及医学院校各附属医院可按照省有关规定制定评聘分开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人事厅备案后组织实施。未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须在核准的结构比例内,按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推荐申报。
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2008年12月31日。
三、省、市(不含县级市)级政府举办的二、三级医院的主治医师在申报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时须提供任期内支援农村(社区)卫生技术服务的有关材料(援外、援藏人员免提供)。
四、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者均须参加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专业笔试(2006、2007年笔试合格者免考)。笔试题型由名词解释、客观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组成,主要内容为综合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应试者可参阅医学院校本科新版教材和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的实际参阅相关材料进行复习备考。考试时间定于8月下旬,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赴四川参加抗震救灾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各单位予以优先推荐,对在专业笔试时仍在四川参加抗震救灾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免试。
六、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交以下材料:
1、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并附《2007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附表1,登录http://www.ahwst.gov.cn/下载,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农村卫生单位及破格评审人员分别填报)及软盘(EXCEL格式)各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登录http://www.ahwst.gov.cn/下载)。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和农村卫生单位申报者请在封面左上角注明。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
4、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包括首聘和续聘聘书或聘用合同)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须提交执业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验印)。
5、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6、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
7、有效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8、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有关材料:单位派遣计划、名单、受援单位证明、个人总结及所属卫生行政部门确认证件等。
9、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及科研获奖证书,并按规定的篇数注明代表作并附论文资料来源或临床资料一览表(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发表的论文以及基础性研究论文仅限1篇)。
10、提交本人撰写的有关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的综述资料1份(附参考文献复印件);申报正高及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还须提交本人运用国内外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某项业务工作的专题资料1份(需附能证实报告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
申报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和农村卫生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提交本人任期内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提交本人撰写的有关本专业发展动态的综述1份以及本人开展新技术工作的总结材料1份。
11、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原始资料。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提供本人主治、主持或指导危急重症抢救和复杂疑难病症处理原始病案5份,同时还须填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附表2)。
麻醉专业、护理专业、医技和其它非临床科室以及其它医疗卫生单位专业人员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