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职改办〔2011〕10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为做好2011年度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业务技术水平考试和报送评审材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技术水平考试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采取业务技术水平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技术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参加评审,考试成绩连续两个评审年度有效。
(一)考试方式和题型
考试采用计算机人机对话方式进行,时间为2小时,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等。具体考试方式、题型可以参考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模拟考试软件。
心电图诊断(副高)、脑电图诊断(副高)、药检化学、药检中药专业实行纸笔考试,应试者在专用答题卡上填涂答题。
(二)专业划分
1、拟晋升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和晋升专业选择相应的考试专业。考试专业见附件2。
2、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中医专业学历的只限报考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西医专业学历的只限报考西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不能申报医学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类的专业。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只能申报与执业类别一致的专业。
3、急诊内科、急诊外科均报考急诊医学,网上报名时,申报专业栏目填写急诊内科或急诊外科,考试专业填写急诊医学。合格标准按急诊内科、外科分别划合格分数线。
4、流行病、地方病专业可根据本人从事专业的具体情况选择传染性疾病控制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5、心脏外科、胸外科统一报考胸心外科。
6、劳动卫生职业病专业可根据本人从事专业的具体情况选择报考职业病学或职业卫生专业。
7、药剂专业可根据本人从事专业的具体情况选择医院药学和临床药学。
8、介入治疗专业报考放射医学。申报专业栏目填写介入治疗,考试专业填写放射医学。介入治疗专业单独划合格分数线。
9、药检专业设置药检化学和药检中药两个专业。
(三)考试合格标准按考试专业分正、副高划分合格分数线。
(四)各省辖市、省直各单位应在当年批准的结构比例范围内推荐报名人员。
1、报名方法和报名时间
(1)个人报名:经单位推荐后,申报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入河南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栏目考生网上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河南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报名表》(一式4份,单位、主管部门、省辖市职称主管部门、省卫生厅各一份)。网上报名须提交近3个月的白色背景彩色数码照片,照片文件大小30~40Kb。
(2)报名时间:
2、报名确认和审核
(1)由县(市)职称主管部门、省辖市业务主管部门汇总所属单位报名资料,统一到省辖市职称主管部门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核。
(2)省辖市职称主管部门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河南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业务考试栏目管理机构入口,对申报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确认时要认真检查报名人的照片是否清晰易于辨认,凡照片变形、模糊不清不予确认),并打印报名确认表。网上报名后须经省辖市职称主管部门网上确认并审核通过,方为有效报名。未经确认审核视为无效报名。
(3)省辖市职称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对审核通过人员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工作结束以后网上提交考试人员信息。
(4)省直单位到省卫生厅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审核。
(5)网上确认和省辖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时间:2011年9月15~9月23日。
各省辖市、省直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和审核工作,逾期将关闭网上确认和审核功能。
(6)9月22日~28日,以省辖市和省直业务主管部门为单位,按《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及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安排表》(附件4)规定时间内到省卫生厅进行报名(报名地点另行通知)。
3、报名应提交资料
(1)以省辖市和省直业务主管部门为单位,汇总并填写《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报名审核表》(见附件3)一式3份。
(2)报考者学历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人员,还须提交申报用学历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3)报考医、护专业者需提交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4)在县(不含省辖市所属区)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学历申报的人员报考者需提交人事档案。
(五)准考证打印
2011年10月20~2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1年10月29~30日在郑州举行考试。
(七)成绩发布
考试成绩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应试人员可登录河南职称网(http://www.hnzc.gov.cn/)查询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和各专业合格分数线,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查询个人考试成绩。
二、报送材料的总体要求
(一)报送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1、以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为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级别、专业、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样表见豫职改办〔2005〕4号附件5)一式3份及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上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同内容的申报信息电子文本。
《资格审查表》中的“外语考试情况”一栏中必须注明考试的种类、等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免试)情况。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参评人员的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或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以及业务技术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原件。
2、以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或省直业务部门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3、中央驻豫单位、外省(市)委托我省代评的人员,提交主管部委或外省(市)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二)报送省卫生系列高评会的材料
1、《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样表见豫职改办〔1997〕10号文件附件1)一式3份(此表系存档材料,不要复印)。《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要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和个人联系电话。
2、经核实并由组织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样表见附件1)一式45份,统一用A3复印纸。
3、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通过的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上报的申报信息电子文本。
以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申报者须明确表明申报职务是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最高学历证书及第一学历证书原件。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五大”毕业生及毕业证丢失的,须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带人事档案。以硕士、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者,须同时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护理专业以大专学历申报者须提供中专毕业证书。以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6、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来)年度考核情况(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考核表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7、外语考试合格证、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免试审批表。
8、申报医、护专业须提交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及执业注册证书原件。
9、业务技术水平考试准考证原件。
10、任现职期间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加盖公章的网上检索打印页。
11、任现职期间出版的著作原件及加盖公章的网上检索打印页。
12、任现职期间的科研成果证书及鉴定材料原件。
13、完成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有效证件。
14、破格申报者,提交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并由工作单位写出专题报告(要写明申报人符合哪些条件)。
15、根据豫卫人〔1998〕26号、豫卫医〔2009〕22号文件规定,属于到农村定期工作选派对象、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派驻人员,提交《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工作情况鉴定表》(样表见豫卫人〔1998〕26号文件附件2)、《河南省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派驻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样表见豫卫医〔2009〕22号文件附件3)。
16、实行人事代理通过人才交流中心申报的人员,须提交聘任单位的证明材料和病例3份(近3年每年1份),属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提交本单位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17、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民营医院的申报人员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8、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应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在复印件上加章)。
三、其它有关问题
(一) 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豫人职〔2007〕17号)附则八“国家级学术期刊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针灸学会、中国康复医学会)主管、主办的,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主办的医学专业学术期刊。”修订为“国家级学术期刊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针灸学会、中国康复医学会)等主管、主办的,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等主管、主办的医学专业学术期刊。”
(二) 《评审简表》中的各项内容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填写,要求文字简练、重点突出、字迹工整清晰。
(三) 《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内按豫职改办〔1997〕10号文件规定填写。
(四)论文须经评委会专家鉴定。申报正高级职务鉴定2篇,申报副高级职务鉴定1篇,所要鉴定的论文由申报人自定。
(五) 按照豫人职〔2001〕14号文件规定,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专著、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本年度评审时无效。
(六) 评审费用按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260人元/人);论文鉴定费按豫价费字〔1997〕180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60元/篇);业务技术水平考试收费标准按(豫财综〔2010〕70号)文件规定收取(100元/人)。
(七) 各地、各单位应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整理、报送工作,并按照《报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时间安排表》(见附件4)确定的时间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八)业务技术水平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两周后公布。
(九)联 系 人:程 媛
联系电话:0371-65897831 65897810
附件1.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2.河南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专业目录
3.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报名审核表
4.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及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安排表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2
河南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业务水平
考试专业目录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代码 | |||||
1 | 心血管内科学 | 31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78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2 | 呼吸内科学 | 32 | 急诊医学 | 7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3 | 消化内科学 | 33 | 麻醉学 | 80 | 中医肛肠科学 |
4 | 肾内科学 | 34 | 病理学 | 81 | 推拿(按摩)学 |
5 | 神经内科学 | 35 | 放射医学 | 82 | 中药学 |
6 | 内分泌学 | 36 | 核医学 | 83 | 职业卫生 |
7 | 血液病学 | 37 | 超声波医学 | 84 | 环境卫生 |
8 | 传染病学 | 38 | 康复医学 | 85 | 营养与食品卫生 |
11 | 普通外科学 | 45 | 医院药学 | 86 |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
12 | 骨外科学 | 46 | 临床药学 | 87 | 放射卫生 |
13 | 胸心外科学 | 47 | 护理学 | 88 | 传染性疾病控制 |
14 | 神经外科学 | 48 | 内科护理 | 89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
15 | 泌尿外科学 | 49 | 外科护理 | 90 | 寄生虫病控制 |
16 | 烧伤外科学 | 50 | 妇产科护理 | 91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17 | 整形外科学 | 51 | 儿科护理 | 92 | 卫生毒理 |
18 | 小儿外科学 | 53 | 放射医学技术 | 93 | 妇女保健 |
19 | 妇产科学 | 63 | 普通内科学 | 94 | 儿童保健 |
20 | 儿科学 | 64 | 结核病学 | 95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21 | 口腔医学 | 66 | 职业病学 | 96 | 理化检验技术 |
22 | 口腔内科学 | 68 | 精神病学 | 97 |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
23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70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09 | 输血 |
24 | 口腔修复学 | 71 | 中医内科学 | 115 | 中西医结合内科 |
25 | 口腔正畸学 | 72 | 中医外科学 | 116 | 中西医结合外科 |
26 | 眼科学 | 73 | 中医妇科学 | 201 | 药检化学 |
27 | 耳鼻咽喉科学 | 74 | 中医儿科学 | 202 | 药检中药 |
28 | 皮肤与性病学 | 75 | 中医眼科学 | 203 | 心电图诊断 |
29 | 肿瘤内科学 | 76 | 中医骨伤学 | 204 | 脑电图诊断 |
30 | 肿瘤外科学 | 77 | 中医针灸学 |
附件4
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及报送评审材料
时 间 安 排 表
一、网上报名:
9月5~
二、各省辖市网上报名确认、审核时间:
9月15~
三、省卫生厅受理各省辖市及省直单位考试报名时间:
省疾控中心 河南科技大学附属医院
洛阳正骨医院 河南大学一附院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 其他厅直单位
新乡医学院一、二、三附院
河南中医学院一、二附院 其他省直单位
四、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10月20~27日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10月29~30日在郑州考试
五、报送评审材料时间:
河南科技大学附属医院 洛阳正骨医院 省肿瘤医院
其它厅直单位
说明:
1、接收评审材料时按专业组交接, 请按专业划分表填写材料交接表。
2、各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各单位要按照时间安排报送考试报名材料及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报送材料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