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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转发《重庆市临床医学专业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0〕208号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努力营造重医德、重医风、重科研、重服务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医生去临床”,现将市卫生局修订的《重庆市临床医学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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