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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2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2-08-22 11:17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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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医院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2〕66号)的精神、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卫职字〔2012〕5号)的规定,结合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院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9号)规定的申报条件者,且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合格者,均可按规定申报相应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除外)。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医学。

(三)本年度的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或发生医疗差错未满1年的;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3、发生医疗事故未满3年的;

4、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未满3年的。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正高:

获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2、副高:

(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3)获得双学位、研究生班、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4)获得大专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自2005年起取消了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要求。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七○年至一九七六年入学的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1993〕4号)文件精神,对原桂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百色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970年至1976年期间入学的毕业生,其学历按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对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需提供毕业后到上一级单位累计进修满一年或返原校“回炉”学习一年的证明。

(三)专业条件。

1、正高:

(1)精通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根据国家和本地区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研究方向;

(2)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工作业绩显著,取得重大(要)价值的临床技术或研究成果;

(3)学术造诣较高,有组织指导本专业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4)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执行医德规范。

2、副高:

(1)系统掌握本专业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各种疾病治疗及技术操作规程,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实践;

(2)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和解决较重大技术问题,工作业绩较显著,取得较高价值的临床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

(3)学术水平较高,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

(4)较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医学。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四)业绩成果(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高:

(1)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广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推广二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被评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称号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获省(部)级优秀专家称号者;获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

(3)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优秀护士等荣誉称号。

(4)属于本单位专业技术骨干。引进新技术、新成果应用于临床实践1项以上,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1项以上问题,提交有理论性的实例分析材料,并经卫生系列组织专家鉴定认可。

2、副高:(1)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参与者。

(2)市(厅)级(含广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参与者或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县级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县级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课题组成员前五名),其研究进展经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确认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者。

(3)获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4)属本单位专业技术骨干。在开展本专业技术方面有较大的创新,引进新技术、新成果应用于临床实践1项以上,经同级职改部门组织专家考核认可。

工作业绩从取得现任职务资格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五)论文、著作要求。

1、正高:任现职以来必须有2篇以上(含2篇)独著或第一作者的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同时具有国内统一发行刊号CN/R以及国际统一发行刊号ISSN),其中必须有1篇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综述要求公开发表(含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的增刊上发表)。

2、副高:任现职以来必须有2篇以上(含2篇)独著或第一作者的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在医学、药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同时具有国内统一发行刊号CN/R以及国际统一发行刊号ISSN),综述不一定要公开发表。申报护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的增刊上,视同为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论文。综述不作为论文发表篇数统计。

核心期刊要求:以列入《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的医学类核心期刊的名称为准。

所提交的论文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电子文档扫描)。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及费用收据等均属无效。

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不能计为参评论文。公开发行期刊查询可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服务栏目:新闻机构查询医学。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改[2007]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2004]4号)、《关于二00八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8]96号)的有关规定,符合免试和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的,个人必须先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批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经公示后,由人事科上报自治区卫生厅职改办审批。

(一)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1、出国留学,取得国家认可的留学经历者;2、到国外做访问学者一年或连续在国外进修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3、经专门的语言培训,无需专职翻译独立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援外工作一年以上者;4、获得博士学位者;5、在国内属国民教育且获得硕士学位者;6、参加选拔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达55分者;7、参加托福考试(TOEFL)成绩达到450分以上者;8、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成绩达到120分以上者;9、参加雅斯考试(IELTS)成绩达到5.0分以上者;10、参加国家大学英语水平考试,成绩通过六级者。

(二)经2名同行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和1名外语正高级职称专家鉴定,所在单位审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1、申报正高级职称,在国内外公开出版过署名外文专著、译著7万印刷符号以上(均为个人执笔撰写或翻译数,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下同)者;2、申报副高级职称,在国内外公开出版过署名外文专著、译著5万印刷符号以上者;3、在国外公开发行刊物上用外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者;4、在国内公开发行刊物外文版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者;5、翻译的本专业新知识、新理论,在本行业广泛推广应用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参加外语考试:1、获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者;2、获省(部)社会科学三等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证书的主要完成人;3、获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参加外语考试:1、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5周年以下者;2、工龄满25年,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者;3、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五)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规定:1、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A级;2、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B级;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C级。

对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全国相应级别合格证书者,在考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内有效,不受使用期限的限制。同时,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自治区级合格证书者,2年内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效医学。

(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可免试:1、19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2、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3、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的人员。

2008年6月至2015年6月在尼日尔和科摩罗两个国家执行卫生援外任务期间申报职称的可以免除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七)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模块要求:1、2001年(不含2001年)以前取得初级、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现申报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的分别考2个模块、考3个模块、考3个模块;2、2001年(含2001年)后取得初级、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现申报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的分别考3个模块、考4个模块、考5个模块。

四、年度考核要求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以及没有考核材料的人员,不能申报、推荐、评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任现职内继续教育学分必须具有Ⅰ类学分25分,Ⅱ类学分50分,同时完成人事部门指定的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学习(含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班、进修等证书或学分证明、WTO证书、东盟知识考试、知识产权考试合格证书等)。

六、教学工作量要求根据广西中医药大学规定,在附院上班的专业技术人员(医、技、药、护),在参加职称评审的时候,有教学工作量的要求,其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学时数50个学时以上,教学综合考核成绩在B级以上。教学工作量从取得现任职务资格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七、下乡规定按桂卫人[2003] 16号《关于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开展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1、基层服务时间:(1)医师、药剂、医技、护理申报正高:年龄45岁以下要求累计3个月以上;(2)药剂、医技、护理申报副高:要求累计3个月以上;(3)医师申报副高:累计6个月以上。

在农村基层单位连续工作满1个月,方可累计为到农村开展卫生服务时间。

2、视同下基层服务时间医学。(1)2000年后到对口支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时间;(2)2000年后当地党政机关及上级主管部门派遣下乡时间;(3)援外医疗队员在国外工作时间。

申报职称时必须提供《广西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同时原件交人事科存档。2010年6月起我院安排下乡定点单位为宜州市中医院、大化县人民医院、南丹县中医院、南丹县巴定乡卫生院。2010年6月之前的下乡证明及《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仍视为有效。

八、关于不同系列在同一职级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再办理转系列、确认评审工作对不同系列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受下一职级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不再办理转系列、确认评审手续,可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和取得的业绩成果,直接申报其他系列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必须符合申报相应高一职级的评审条件。例如现任资格是教育系列的讲师职务资格,在符合卫生系列副高级资格评审条件的情况下,即可直接申报卫生系列的副主任医师职务资格。

九、需持执业注册证上岗的,申报专业应与执业注册证一致。

十、申报、推荐、评审的程序

1.申请人写书面报告给所在科室,经科室审议推荐小组同意,科主任签字后,由申请人持申请报告到医院人事科报名(含申报教育系列)

 2.科室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议推荐小组,成员由科室负责人以及专业技术人员3至5人组成,负责本科室申报人员的审议、推荐工作。

3.医院成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议,在审议前还要进行公示、答辩,最后确定推荐意见。

公示材料内容包括:本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材料)。

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间,如果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有异议的,应署真实姓名用书面材料向医院职改办反映。凡发现申报材料如各类证书、论文等材料系伪造、剽窃他人的,该申报者3年内(含当年)不允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对其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凡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能推荐评审。十一、申请人提交材料要求。

1、2012年全区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继续采用信息化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申报者可在北京东方智辰公司网站下载并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职称申报个人信息采集工具)》(2012年版),自行填报相关表格并扫描录入相关附件材料,申报程序及操作请详细阅读《个人版帮助文档》,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录入完成后,生成数据上报人事科,人事科审核汇总,上报自治区卫生厅职改办。

2、个人提交材料的电子版(在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内完成):上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格式规范,对材料不完整、填写不规范、不合要求的及逾期上报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个人版》中填写,同时发送个人业务总结电子版(word文档)到医院人事科邮箱(gxrkrs@163.com);(2)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3)申报需持执业证上岗专业的,需提供执业注册证书;(4)外语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含免考条件有关证明);(5)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含免考条件有关证明);(6)申报评审专业相应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合格证。(具有民族医执业类别资格申报民族医高级职称及援外医疗队队员在国外执业援外任务期间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免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能力考试直接申报评审)。

(7)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主任医(技)师的需要提供毕业后到上一级单位累计进修满一年或返原校“回炉”一年的证明;(8)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汇总表(主管部门确认盖章后扫描)、继续教育学分证书;(9)上一年度考核登记表(在人事科领取,用后及时归还);(10)按规定需要到农村基层开展卫生服务的,需提供《广西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11)科研成果奖(按奖项由大到小排列)、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证书;(12)《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鉴定表》(主管部门确认盖章后扫描);(13)论文、综述医学。代表作: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文献综述;其他论文: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的其他论文著作,按发表年限由远到近排序。

3、个人提交材料的纸制版:(1)代表作:论文、综述复印件各一份(答辩用),报名时交;(2)评审表打印件一份(答辩用,可从申报系统打印);(3)广西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表一份(可从申报系统打印);(4)教学工作量统计表一份(在教务学生科领取)。

报考教育系列的同志请登录学校人事处网站职称改革专栏查阅文件。

十二、时间安排。

1、5月28日至6月2日为个人报名时间。

2、5月28日至6月15日为个人准备、申报阶段。申报材料务必于6月16日前交到医院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3、6月17至6月30日为材料公示、单位审议、答辩、上报广西中医药大学职改办阶段。

4、7月10日前必须按时向自治区卫生厅职改办报送全部材料,不得延期。

今年申报正高或副高级职称并符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和可不参加考试的,务必于6月8日前把免试审批表(电子版)发送到医院人事科邮箱(gxrkrs@163.com),由人事科送卫生厅职改办审批,以免耽误免试审批。

十三、评审收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650元/人?次;教育系列:高级630元/人?次,中级280 元/人?次,初级100元/人?次。中级职称认定150元/人?次。评审费须同材料一次性付清。

医院人事科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职改用表及高级评委会名称

1、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批表

2、广西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

3、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汇总表

4、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

5、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鉴定表

6、破格记分统计表

7、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

卫生资格考试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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