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根据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中心的有关通知要求,我局将对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现场初步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审核时间:2012年3月21日至3月30日(周六、周日休息不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现场审核地点:永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联系人:刘丰健 咨询电话:0598-3662576
二、现场审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1、从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张。(注:申请表里填的毕业学校、专业与毕业证书上的名称要一致,单位名称要按照医疗机构许可证上填写)
2、相片2张(相片要求:与上传相片一致的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2张);该相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 (贴在申请表的左上角)
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医学教育|网整理试用机构是医疗机构的需提交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必须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注:使用期考核证明时间必须是到材料提交时间为满一年的,必须写满一年。如不满一年,在笔试之前提供从提交时间到8月31日的考核证明。中医考生的医疗机构使用单位必须是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或设有中医科的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在职中医类考生,如果医疗机构未设置中医科,需提供劳务合同复印件。)
4、身份证(军官或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外来大陆有效证件)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本科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专、本科毕业生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学历网上查询结果证明(不含其他网站),该证明必须是带有二维码验证的;
7、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合法个体行医资格但无学历、无职称的个体行医人员需提供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证明。
8、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中报考条件的省外中专毕业生除提供上述1-5项材料外,还应分别补充:①本省户籍的考生应提供本省省、设区市教育部门验印的招生名单; ②外省户籍的考生提供户籍所在地省、设区市教育部门验印的招生名单;
9、执业助理医师报考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应提供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注: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大专学历的2010年9月8日前注册即可,中专学历的2007年9月8日。报考年限以报考助理医师资格时的学历为准,其后取得大专、本科学历不作为报考依据。)
10、单位隶属为军队、武警、公安的考生是现役军人的,须参加军事医学内容的考试,必须到福州报考;地方人员或单位隶属为军队、武警、公安的聘用人员无须参加军事医学内容的考试,可在当地报考。
提交材料时请各位考生按上述顺序排好!
三、考试费用:先预交实践技能考试操作费用200元。
四、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2012年7月1日——15日(详见准考证)
(二)医学综合笔试:2012年9月8日——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