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医师协会神经调控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时间地点视情况而定,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或其它方式召开,会议纪要报中国医师协会备案。
常务委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委员应每次出席常务委员会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相关专业人员代表本人履行常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缺席及代参加每年不得多于两次且两年内合计不得超过三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常务委员资格且不得参选下一届常务委员。
设总干事一名,从常务委员中产生, 由主任委员提名并经常务委员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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