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作用中的不良作用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搜集整理如下:
不良反应:凡与用药目的无关带来不适的作用统称为药物不良反应。 特点:药物固有的效应,可预知的,难避免。 药原性疾病:少数较严重的不良反应是较难恢复的,如庆大霉素耳聋,肼屈嗪红斑性狼疮等。
1)副反应:在常用剂量下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效应(副作用)。发生的常用剂量下,不严重,难避免的。如阿托品用于解除胃肠痉挛时,引起口干、心悸、便秘等副反应。
2)毒性反应:量大或蓄积或机体敏感性高发生有害的反应,一般比较严重,可以预知和可避免的。分为:
①急性毒性:剂量过大,多损害循环、呼吸及神经系统功能。
②慢性毒性:蓄积过多,多损害肝、肾、骨髓、内分泌等功能。 致癌、致畸胎、致突变三致反应也属于慢性毒性范畴。
③致畸作用:影响胚胎的正常发育而引起畸胎的作用,常发生于妊娠头20天至3个月内。
④致突变与致癌作用:致突变作用指药物使DNA分子中的碱基对排列顺序发生改变(基因突变)。 企图增加剂量或延长疗程以达到治疗目的是有限度的,过量用药是十分危险的。
3)后遗效应:指停药后血药浓度已降至阈浓度以下时残存的药理效应。如久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停药后肾上腺皮质功能低下数月内难以恢复。
4)停药反应:突然停药后原有疾病的加剧,又称回跃反应。如久服可乐定停药次日血压将激烈回升。
5)变态反应(过敏反应):指与药理作用无关的病理性免疫反应。特点:
①一类异常的免疫反应,见于过敏体质病人。
②与剂量也无关。
③与药物原有效应无关,拮抗药解救无效。
④反应表现各药不同,各人也不同。可能只有一种症状, 也可多种症状同现。
⑤停药消失,再用复现。
⑥致敏物质可能是药物本身,可能是其代谢物,也可能是药剂中杂质。
⑦皮肤过敏试验有假阳性或假阴性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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