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源性疾病如何预防?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如下:
(一)充分重视
药源性疾病的危害性随着药物的广泛应用,药源性疾病的发生率不断增加给人民的健康带来了很大危害。要充分认识到,药物不单是治疗的一种手段。也是一种致病的因素,如果对其致病作用认识不足,不加以科学管理,它将成为社会的公害因素,可以给人类带来严重危害。药源性疾病和其他主要一样,应提到重要的谇事是程上来考虑。在诊断过程,要警惕药物可能是致病的因子,参与发病,应及时排除药物的危害。用药过程中要严密观察药物反应。以便及时剂量或调换治疗药物。总之,要尽可能把药物源性疾病的发生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做到合理用药
滥用和误用药物是引起药源笥疾病的主要原因,如能合理用药则大多数药源性疾病是以避免的,如何做到合理用药,下列几点必须考虑。
1.选药要有明确的指征,选药不仅要对适应证,还要排除禁忌症。要充分认识滥用药物的危害性反用不确切药物。
2.要有目地联合用药,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尽量不用,争取能用最少品种的药物达到治疗目的。联合药时要排除药物之间相互作用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
3.根据所选药物的药理作用特点,即药效学与药动学规律,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
4.应用新药须预先熟悉基药效学与药动学知识,切忌盲目使用。
(三)加强药源性疾病的监督
药源性疾病的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证病人使用药物安全有效,同时又为健康、优质、幸福的人类社会创造条件,但目前对于药源性疾病的监督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要求,综合有关资料,大致包括下列三方面:
1.新药研制过程毒理学监督: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任何一种新药在作为商品投入市场前均应经过新药审批。新药系指我国未生产过的药品;已生产的药品但增加新的适用症、改变给药途径和改变剂型者。一个新药的研究,要包括对工艺路线、质量标准、临床前药理和临床研究等内容进行评价。新药临床前的安全性评价是其核心内容,我国1985年正式颁布的《新药审批办法》对临床前的毒理学评价作了详细的规定,包括评价的内容和规范操作。即通过相应的毒理学试验预测新药对人体的可能危害。
2.病人用药的安全监护。
3.新药上市后安全性监督。新药上市后的监督工作即Ⅲ期临床试验,它是临床药理研究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有利于深入评价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从防止药源性疾病出发,通过工作往往可以发现原先没有预料到的新的不良反应。医务人员有责任报告所遇到的药物不良反应,这一工作在我国尚未分开展,有待加强。根据他国经验,在医务人员提供不良反应资料基础上,编成“药物不良反应专辑”如1967年报告氯霉素可引起致命的再生障碍性贫血,1969年报告口服避孕药与血栓栓塞病的关系,1975年报告心得宁可引起眼一粘膜一皮肤综合征,1979年报告林可霉素与史林霉素可致出血性的肠炎等等。因此新药上市后的监督是对新产品毒性继续观察,也是对老药的质量监测和再评价。另一方面还要特别加强对医院等用药单位进行经常的系统的药物不良反应的调查和分析。要用药物管理政策和制度来保证药物的社会安全性评价。常用的监测方法有:回顾性报告,自愿有组织报告(黄卡制度),事祥尽报告,病例组和对照组研究等,上述几种监督方法各有优缺点,应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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