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的联合用药原则是什么?想必各位考生都比较关注,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如下:
1)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①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②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 种及 2种以上复数菌感染,以及多重耐药菌或泛耐药菌感染。
③需长疗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某些侵袭性真菌病;或病原菌含有不同生长特点的菌群,需要应用不同抗菌机制的药物联合使用, 如结核和非结核分枝杆菌。
④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联合用药时剂量可适当减少,但需有临床资料证明其同样有效。如两性霉素 B 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以减少其毒性反应。
2)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或其他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联合用药通常采用 2 种药物联合,3 种及 3 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亦可能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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