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考点,有很多药学职称考生都比较感兴趣,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如下: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内容为:药品调剂工作是药学技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门诊药房实行大窗口或柜台式发药,住院药房实行单剂量配发药品。
医疗机构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医嘱,处方管理制度,认真审查和核对,确保发出药品的准确、无误。
发出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用法、用量,并交代注意事项。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改。
对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需要逐步建立全肠道外营养和肿瘤化疗药物等静脉液体配制中心,实行集中配制和供应。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符合《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技术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集中调配静脉用药。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以外调配静脉用药,参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执行。医疗机构建立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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