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品种的基本信息管理是什么?为了帮助各位考生了解,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如下:
1.药品名称
常见的西药名称有三种:通用名、英文名和化学名。
通用名称是《药典》上采用的法定名称。商品名是药品生产厂商自己确定,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名称,具有专有性质,不得仿用。
在一个通用名下,由于生产厂家的不同,可有多个商品名称。
2.药品分类
(1)新药与上市(注册)药品
新药:指我国境内外未曾批准上市销售的药品。已上市的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的,亦按新药管理。
上市药品:又称为注册药品,指的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
(2)国家基本药物、基本医疗保险用药
国家基本药物是从国家目前临床应用的各种药品中,经过科学评价而遴选出的具有代表性、由国家卫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药品。国家保证其生产和供应,在使用中首选。
我国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
国家基本药物一般每三年调整一次。
为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用药,合理控制药品费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制定并发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并分为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是国家药品标准收载的品种或者进口药品,并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原则。
(3)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处方药是指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OTC)则是指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由消费者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即将药品分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按不同的手段进行管理,是当前国际上通行的一项药品管理制度。我国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该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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