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制度是药学职称考试会涉及的内容,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如下:
1.处方的限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同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为癌痛及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缓控释制剂不超过15天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用量。
2.处方的有效时间: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3.处方的保管规定:普通、急诊、儿科处方保存1年,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保存期满经医院领导批准后登记并销毁。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资讯请关注医学教育网!